单位名称 |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反垄断、物价、盐业、商标、专利、粮食流通等领域执法职责。 | |
住所 | 绥德县名州镇滨河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永针 | |
开办资金 | 27万元 | |
经济来源 | 全额拨款 | |
举办单位 | 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3万元 | 30万元 | |
网上名称 | 绥德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 从业人数 45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变更开办资金。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1.狠抓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累计检查学校食堂54家(次),校园周边食品流通经营户1400余家(次),量化公示205家,下发整改通知书209份;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排查28家小作坊生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小作坊进行停业整治,对无证无照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予以取缔,累计检查食品生产小作坊56家(次),督促完成食品包装标签增加食用期限标注工作12家,发出监督意见书28份,责令整改通知15份,约谈6家,取缔1家不合格月饼生产作坊。排查登记夜市摊点28户,小餐饮590家,流动包饭3户,企事业单位食堂20家,设置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柜2处。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等15次专项稽查行动。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3900余家(次),推进“明厨亮灶”283家,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承诺书》500余份,发放食品流通购销台账1500本,张贴各类宣传画3000余张,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260块。对辖区内11家糕点、桶装饮用水、炒货等食品生产企业,28家登记建档食品小作坊,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36份,对辖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地区的食品查处力度,组织名州镇15个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员召开了2021年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食品安全监管员培训会议。圆满完成会议、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国家扶贫办调研、学业水平测试、2021年绥德县人代会、绥德县预算管理和财政所培训会、全市重点项目现场推进会、绥德县中高考、省级领导来绥调研、绥德县党代会、市运动会、国家领导人来绥调研、省纪委监委来绥调研、延安干部学院来绥学习、市扶贫交叉检查等,累计保障50天,针对供餐的蔬菜种类样品及餐具洁净度进行快速检测,共完成253批次样品检测,对其中不符合农药残留规定的冬枣责令下架处理,送榆林市食品检测中心检验15批次。2.狠抓“三品一械”安全集中整治与经营企业签订了《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承诺书》56份。按照《绥德县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认真排查我县销售的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品安全监管,通过日常监管与投诉举报相结合,实施重点区域监管巡查。利用微信、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开展科普活动3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900余份。落实《绥德县2021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实施方案》,加强了药械流通环节安全风险排查,着力开展了口腔类医疗器械等重点品种专项检查。3.狠抓特种设备安全集中整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6次,对辖区内的420部电梯开展隐患排查,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是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是否有安全操作人员,是否定期维护以及定期进行检验等专项检查32人次,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工作要求,对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人员持证、警示标志、日常维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参加集中演练2次,宣传4次、集中学习2次,提示设置“安全警示牌”237块,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4.狠抓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全面履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制度和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了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专项整治行动3次,对辖区内4家水泥销售单位开展质量排查,对全县酒店宾馆、医院纤维品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总计检查酒店宾馆21家,医院3家,类销售门店61家,更换台账24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宣传活动2次。开展眼镜、儿童化妆品、燃气灶具、塑料书膜等质量专项整治6次。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酒类商标专用权保护行动,严厉查处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销毁假冒知名品牌白酒477箱红酒29瓶。参加陕西好商标培训会、医疗、三品一械广告监管培训、食品广告培训、广告法律法规网络直播培训第二、三期等培训活动;组织开展《广告法》《商标法》《专利法》《不正当竞争法》等集中学习4次,完成专项检查7起(配合市局完成“禁止”广告宣传标语专项检查、协助青州市场监管局调查汇丰源绵白糖商标侵权案取证工作、建党100周年广告宣传专项检查、农村户外广告专项检查、行房地产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检查、全县酒店宾馆纤维制品专项检查);处理商标侵权(姐弟俩、新百伦、德丰一号、新百伦、津成电线)投诉5起9件;处理广告违法(同辉石化、旱码头农家乐小吃店、佳美超市)投诉3起,立案1起。7.强化粮食市场秩序监管开展粮食市场秩序和粮食计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了我县城区市场101户粮油商铺流通的大米、面、食用油及杂粮等是否有抬级抬价、推动粮食价格过高上涨、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排查登记了134台计量器具。并约谈了3家大型供货商,严查供货商价格垄断等扰乱粮食购销市场秩序。随机抽查了24户粮油门市售卖的大米、面粉、食用油、杂粮共106样涉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未发现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8.强化企业民生价格、合同监管把维护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作为市场监管重要着力点,按照要求,大队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电价治理和“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规范性专项整治,紧紧围绕重要商品价格监管、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停车收费、办理房产收费、民生领域价费秩序持续稳定等工作重点,不断提高价格监管效能,优化服务水平。开展消费领域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13次,收集、审查了11份合同样本,以整治促规范,促进形成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一)改善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各类监管宣传信息32篇次。共受理投诉267件,调处率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8万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二)围绕民生安全底线,持续加强市场监管。坚持以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执法效能,确保各项监管职能履行到位,确保了全县农资市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质量等方面无责任事故。截至目前为止,共立案6起,结案5起,出动执法人员出动执法人员9752人次,累计监督检查大型超市72家次,小超市769家,水产、肉食门市168家次,大型餐饮64家次,加工小作坊560家,学校食堂72家次,食品生产企业53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705份,责令整改136家,下架问题产品2680个,没收不合格产品60余公斤,过期化妆品20余瓶(袋),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67件,共处罚没款1.18万元。三、存在的问题一是监管力量缺乏。现有的经费保障、培训学习、人员配备、装备水平等与全面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要求相比有较大差距,执法队伍任务重,压力大。二是干部履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商务、工商、质检、物价、粮食流通领域的执法相对薄弱,需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三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难以承担日益增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任。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机关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四、改进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质量提升,严守安全底线,努力开创新时代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二是努力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五、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继续抓好重要时段、重要区域突出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检查行动。二是进一步加强药械保化监管。提升企业经营守信意识落实责任,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监管。不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做到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四是积极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维护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创新维权方式,完善维权机制,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服务绥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五是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加快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廉洁高效、作风过硬的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充分发挥社会作用,形成社会共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2021年3月被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榆林市消费协会评为2020年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2021年4月,驻村工作队获得“优秀驻村工作队”称号。2021年7月获得绥德县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