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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14 10:26
单位名称
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保障对象提供管理和服务。住房保障管理工作;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保障房建设和分配;廉租房和公租房信息系统的上报。
住所
宜川县西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宋璟华
开办资金
1.5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网上名称
宜川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措施,狠抓目标落实,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我单位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制度,加强对保障对象的审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2021年,经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我单位层层把关审核,共认定有15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二)、租赁补贴审查发放工作。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422户,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截止第四季度共发放租房补贴51.894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压力,逐步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三)租金收取。廉租住房的租金按照宜川县廉租住房租金征收标准收取,保障性家庭租住廉租住房每平方米每月2元,公租房每平方米每月4元,2021年截止12月底收取保障房租金120万元,已全部上解国库。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一)、完善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在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将保障面合理、适度扩大到中等偏下住房困难群体。(二)、推进租赁补贴制度,加快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实物配租为主逐步转变为租赁补贴为主。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一)、保障户审查存在局限:一是中低收入家庭在享受保障期间,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遵守主动申报原则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各审核部门重新确认保障资格,进行实时动态调整。但实际操作不现实,不能及时准确了解保障户的基本信息。二是各审核部门通过房产、工商、税务等多部门合作,建立保障户资格审查共享机制,但实际操作时,人工信息比对做到高效、快速、准确的了解保障家庭收入、住房、房产等基本信息的难度太大。(二)、违规保障户处理难。保障户违规查处后单靠管理机构无法清退。加之目前回收机制不够完善,政府收回保障房,只能再次分配给轮候对象,中间环节多,时间跨度长,要进行房源公示及分配对象公示,况且政府回购是按原价回购,有些住户房屋已装修不好处理,资金纠纷多,造成房屋无法收回。(三)、强化保障房入住后续管理工作。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扎实做好辖区内保障性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工作。在加强租金收缴、强化服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四)、严格执行“三审三公示”审核工作程序,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完善租赁补贴保障的申请、审核、发放和后续管理等操作流程,建立部门联审和信息共享机制,规范租赁补贴年审制度。根据年审结果,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继续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补贴。做好租赁补贴申报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和监管措施,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五)、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我县住房现状、近期住房建设及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并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完善轮候制度。强化工作程序,特别是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严肃纪律,确保各项政策正常实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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