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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11 15:17
单位名称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房改和住房保障服务。负责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履行住房制度改革职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后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住所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 王新洛
开办资金 6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商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347.28万元 4468.59万元
网上名称 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住建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扎实推进公租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市发放住房租赁补贴7516户(其中新增1180户),占任务7049户的106.6%;基本完成商洛学院公租房小区和镇安县丽水家园小区市级创建。一是认真落实“一城一策”部署。完成了《商洛市“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规范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全年共争取专项资金6883.23万元,其中中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1903.23万元、市级配套资金4980万元;以强化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为重点,通过资格复审工作,着力纠正违规转租、转借公租房等行为,确保公租房真正用于住房困难家庭。截至12月底,全市共清退违规享受公租房家庭和清理违规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295户,其中清退违规享受公租房家庭270户,清理违规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家庭25户,维护了保障家庭的合法权益。三是强力推进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结合2020年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对典型性、普遍性进行分析研究,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2020年省审计厅反馈我市违规享受公租房家庭审计问题共计93户,已整改违规享受公租房家庭88户(其中拥有车辆家庭55户、购置商品房家庭33户),占跟踪审计发现问题93项的94.6%。四是积极推进公租房制度建设。以公租房后续管理工作为重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展住房保障范围,拟定了《关于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和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加快推进公租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拟定出台了《商洛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公租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管理流程,加快确权工作进程。二、加强房屋交易网签管理2021年度,全市共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7299套,销售面积1017659.89平方米,涉及交易金额约51亿元;预抵押合同备案910笔。其中,中心城区办理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2627套,销售面积365937.45平方米,涉及交易金额约20亿元;预抵押合同备案232笔。先后开展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预抵押合同备案。指导洛南、丹凤、柞水开展存量房合同备案,理顺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和要件。推行制式合同文本,预防一房多卖、减少买卖纠纷。建立健全商品房销售数据日报和月简报制度,及时分析掌握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基本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一是改造交易网签系统。三是拓展业务全面开展。自2016年8月房屋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以来,截止目前,共上线办理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共132家,全市商品房网签备案486.85万平方米,34775套。其中,中心城区网签备案面积186.40万平方米,14303套。四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今年以来,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规范中介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按照中省纪委工作要求,严肃查处在住房租赁中介服务中漠视群众利益和侵害群众权益的行为,对全市43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并梳理问题线索共计4条,突出表现在房源信息发布不实、服务不到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方面,现场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的备案管理,已完成中介机构备案41家,涉及从业人员200余人,有力保障了房屋中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五是严格住房信息核查。根据领导干部房屋信息核查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认真完成了住房信息核查工作。今年来,共查询各类房屋信息3000余条,为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了详实的住房信息。三、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针对“十四五”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再次对全市住房存量进行了认真摸底,制定上报了“十四五”期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及时安排部署,完成了2022年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涵盖全市94个小区,244栋老旧住宅楼,惠及7114户居民家庭。一是超前谋划、上下联动。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中,我们4月初就提前通过商洛老旧小区改造群转发了文件和要求,告知本次申报项目注意事项和必须的佐证资料,确保了本次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二是深入实地、上门服务。为了动员市直单位积极申报项目,我们在初步挖掘项目的同时,主动和相关单位联系,上门讲解政策,指导策划编制上报资料,受到了服务对象好评。三是吃透政策精神、准确答疑解惑。要求相关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房管房改、清理干部职工多处占房、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向前来咨询政策人员准确解释政策。四、取得的主要效益一年来,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进一步发展。我局承担的住房保障工作在省、市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圆满通过考核,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综合排名位于全省前列,全市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中心城区房屋交易网签合同备案业务扎实开展,房屋交易管理日趋规范有序,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进展顺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五、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1、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影响工程建设进度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困难,缺乏有效措施。2、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工资经费无来源,业务开展受制约。根据市编办《关于市县设立房地产交易中心的通知》精神,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但自2016年4月国家将房屋交易收费项目取消后,造成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无来源,虽多次反映,但受地方财政压力,至今尚未解决。同时,2016年1月原各县区房管所的房屋登记纸质档案资料已全部移交至不动产登记部门,由于无法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联网共享档案资料,造成办理房屋交易业务时隐患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屋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尤其是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困难较大、群众反映强烈,对业务正常开展形成较大制约。六、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实施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实现“住有所居”为宗旨,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需要,把城镇住房保障作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商洛市“十四五”住房保障规划》(商政房管函〔2021〕1号),“一城一案”措施,保持公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公租房实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供应、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形式进行保障。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3524户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一是建设新的交易网签系统。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工作短板,实现网签管理业务全覆盖,商洛市房产管理局已于2021年3月同商洛市建设银行签订了新的房屋交易网签系统开发协议,目前系统研发已基本完成,计划年底前进行上线测试,待测试运行正常后全面实现联网及业务全覆盖。二是开展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力保障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商洛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管理,保障购房人资金安全,形成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开发运行模式。三是积极协调落实机构工作经费。为了加快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建设,顺利开展各项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切实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结合当前实际,协调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费供养形式由自收自支变更为财政全额拨款;并对拖欠的工资和经费开支由财政追加预算予以解决。(三)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是进一步摸清全市各类住房存量底子,挖掘老旧小区申报项目。二是每年安排一到两次下基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调研。三是计划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实行市区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项目安排、组织实施、工程管理等工作由商州区政府负责,市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1年度圆满完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项任务,考核结果待定,暂无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