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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3-10 15:39
单位名称 旬邑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承担本单位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行政处罚听证,搞好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住所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院内
法定代表人 樊强
开办资金 3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旬邑县国土资源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0.01万元 30.01万元
网上名称 旬邑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思想修养,促进人员业务能力提升。 全年我单位扎实落实作风整改,根据局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解放思想除旧习、奋勇争先埋头干”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为目标,由负责人带头进行纪律作风整改,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局举办的各项活动,促进了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水准、业务能力得到普遍提高。 二、业务开展情况。 (一)“大棚房”另案处理违法占地问题整治整改工作。全县“大棚房”另案处理违法占地问题共80件,其中,立案18件、结案18件,非立案处理62件,经核查不属于违法占地问题剔除7处,手续补办到位20处,拆除到位53处,拆除面积61425.35㎡,复耕面积146.75亩。已于2019年9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并已经省厅和市局验收通过,在全市第一个完成了“大棚房”另案处理违法占地问题整治整改工作任务。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1年,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了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制定了我局《深化整治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行业乱象重点问题实施方案》,持续对各股室、事业单位责任是否存在落实不力、标本兼治办法不多、专项整治效果不佳,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和乱象整治不到位,非法采矿和违法违规使用集体土地等重点问题依然突出,还存在滋生黑、恶、乱土壤的问题,全面进行了排查。重点对非法采矿等问题、违法违规使用集体土地问题、违法行为查处问题进行排查,未发现问题线索。在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切实找准日常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对症施策,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开展了“一案一整治”工作,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耕地保护督查、卫片执法、日常动态巡查等专项工作深入对集体土地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执法监察等方面进行深入摸排问题线索,做到不留死角、无缝隙、全覆盖,深挖彻查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我局收到的“三书一函”。其中,我局未收到有关涉黑涉恶案件“三书一函”,对收到的7件不涉及黑恶案件的“三书一函”指出的问题与建议整改情况逐一核实。所有“三书一函”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持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三)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2021年度土地卫片图斑共156个,拆分后219个,监测面积1485.9亩,其中耕地550.43亩、基本农田198.04亩。目前,已完成土地卫片图斑外业核查、合法性判定、系统填报、一点一档装订等工作任务。2021年土地卫片涉及违法占地7个图斑(6个项目),违法占地面积25.22亩(占用耕地10.67亩、基本农田0.9亩),其中立案查处5起、非立案处理1起。2021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5.45%。 (四)土地动态巡查及违法案件查处工作。2021年,监察大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48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9起,当场制止17起,立案查处32起(包括土地卫片违法案件),结案32起,拆除违法建筑物面积3350.22㎡、复耕土地42.28亩,没收违法构建筑物面积1102.76㎡,收缴罚款42.87万元。 (五)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通过“国土调查云”系统下发我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图斑129个2755.21亩,已经举证销号103个。督察局二次反馈我县问题图斑26个635.21亩,涉及占用耕地面积350.55亩、基本农田29.72亩。其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5个,交通运输、水利等基础设施、采矿及其他违法违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问题10个,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和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问题1个,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2个,审批集体建设用地无补充耕地情况问题8个。截至目前,已整改到位并经市局验收通过21个,未整改到位5个已将用地资料于2021年11月20日组件上报市局。 (六)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排查172宗(林业66宗、环保2宗、水利26宗、自然资源21宗、发改1宗、住建54宗、马栏镇2宗),通过内网系统上报至市级27宗26个项目,最终通过省、市审核上报至国家10宗,均在重点区域。其中,合法8宗,违法2宗分别陈斌瓦厂、旬马路建设项目选料场,均非立案处理,已全部拆除复耕(复绿)到位,并通过内网系统进行了核销。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了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查漏补缺工作和新增违建别墅排查工作,未发现新增违建别墅问题,并将原上报2宗违法问题数据重新录入违建别墅新系统。 (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开展疑似违法图斑补录准备工作。督促各镇办对不能提供佐证资料的不纳入摸排范围图斑,待国家系统平台重新开放后及时按照疑似违法图斑进行补录;二是继续开展增量问题查处整改工作。继续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保持对增量问题的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生;三是强化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督导活动,对重视度不高、核查进度缓慢、问题突出的镇办进行重点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镇办和当事人进行整改;四是完成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资料电子档案建档工作按照“一宗一档”的整卷要求,利用25天时间深入全县178个行政村,对国家下发图斑的佐证资料收集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同时,对所有纸质资料扫描拍照,建立了电子档案;五是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回头看”。组织人员成立检查小组,结合历次各级督导检查反馈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对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存在的摸排不细致、政策把握不准确、资料收集不全等问题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的“回头看”,检查组进驻各镇办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对标对表逐一进行了销号。 (八)全市违法用地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7月,按照全市违法用地大清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安排和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机构,积极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摸排,扎实整治整改。经摸排,发现2016年以来全县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共5宗,违法用地面积2.92亩(其中耕地2.92亩、基本农田2.92亩),均为设施农业项目,且已立案查处。截止8月5日,我县5宗违法用地问题已全部拆除复耕到位,并已完成县级自验和市督导组抽验,给市局上报了总结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九)全省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8月10日,省自然资源厅召开全省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动员部署会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根据市局《全市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印发了《全县土地违法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股室、各基层国土所从2020年7月3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19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文旅康养和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清查整治4个方面扎实开展排查。经排查,发现2019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未整改到位问题6个3.05亩(其中耕地2.92亩、基本农田2.92亩)。已于9月10日全部整改到位,其中立案拆除复耕到位5个2.92亩、非立案拆除到位1个0.13亩。 (十)“大棚房”问题“回头看”核查工作。我局积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重点针对首轮“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中发现的25个问题(拆除4个、完善手续21个)和2019年4月以来新建的11处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手续和实际用途进行了重新核查,未发现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和新建违规问题。 三、取得的主要效益。 2021年,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共48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9起,当场制止17起,立案查处32起,结案32起,立案率和结案率均为100%。共拆除违法建筑物3350.22㎡,复耕土地42.28亩,没收违法建筑物1102.76㎡,罚款42.87万元,为县财政收入提供收益,并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难,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任何强制执行权。法律赋予我们的强制权十分有限,即使个别条款有执行权,也都不便于操作。 五、整改措施。 赋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包括当场拆除拒不接受处罚继续施工的违法建筑,没收施工设备和材料以及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帐号等方面的权力。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开展多层面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从根本上降低违法用地比率。 (二)强化巡查监管。巩固卫片执法成果,对违法行为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早发现,同时与基层形成联动机制,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 (三)严肃案件查处。及时查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纪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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