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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黄陵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2-03-10 09:49
单位名称
黄陵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
住所
黄陵县河西商业街
法定代表人
刘永德
开办资金
3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黄陵县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1万元
9.5万元
网上名称
黄陵县城乡居民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公益
从业人数 11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如下:、基本情况1、城市低保对象294户、608人,1-12月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助320.4606万元,人均月补助439.23元,发放冬季取暖费每户1200元,共计发放34.68万元。2、农村低保对象1282户、3367人,1-12月累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助1713.77万元,人均月补助424.16元,发放冬季取暖费每户500元,共计发放63.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中的低保对象774户、2020人。(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继续加强对重点监测人群的监测和帮扶力度,截止12月份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低保774户2020人。全县脱贫不稳定户25户91人,纳入低保25户90人(1人因长期在外打工收入超标,且户口迁出未纳入低保);边缘易致贫户20户64人,纳入低保20户63人(1人因户口未迁入未纳入);突发严重困难户33户109人,已纳入低保23户75人、元月份拟纳入低保3户13人、7户21人因收入超标不符合低保条件。做到了符合条件的重点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纳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好监测工作。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今年建档立卡脱贫户新纳入低保41户100人。每年给低保户在中国财产保险公司购买每户10元的农房保险,今年保险公司因水灾给153户低保户赔付58万元,大大减轻了低保困难群众的负担。(三)农村低保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始终以脱贫攻坚为统领,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以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为抓手,对全县的建档立卡对象中的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特困贫困户都进行了分类逐户入户调查,梳理归纳出一般贫困户家庭中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儿童、因学等反馈镇(办)进行逐户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逐户说明原因盖章上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予以纳入,真正实现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排查各类重点对象2584户7784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166户、423人。同时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对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答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为全县低保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二、带来的社会效益:坚持动态管理,强化分类施保,规范运作程序,加大公开力度。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全面实施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夯实责任主体,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年来,在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主动性不够;二是干部职工综合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城乡低保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以乡村振兴工作为大局,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存在问题,加强学习和工作自觉性,以提高救助水平、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保障体系为重点,加大对镇(街道办)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每季度一次动态调整抽查,每月一次人员增减动态调整。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四、2021年工作计划:1、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的《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21〕120号)及《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7号)规定的基本原则、认定条件、审核确认程序和政策措施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在城乡低保对象核查结束后,对新确认的对象100%入户调查,其它对象按30%进行抽查,对单独登记的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备案家庭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低保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结合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将“漏保”排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定期复核。各镇办要加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工作责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7号)规定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确认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村(居)委会和低保申请人的责任。各镇、桥山街道办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明确村(居)委会的职责和权利,主动发现,层层夯实责任,不错保,不漏保,做到“应保尽保”。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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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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