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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3-10 09:18
单位名称 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饲料、农机、农产品质量、渔业等领域执法职责;以县农业农村局的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住所 陕西省榆林市佳县佳州街道暴家坬14号
法定代表人 胡占艾
开办资金 7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佳县农业农村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0万元 66.53万元
网上名称 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设立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大队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强宣传,营造了农业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了顺利开展执法工作,提高全县涉农领域群众的守法意识,我大队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和农牧领域专项宣传工作,全年宣传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28车次,执法人员480人次,悬挂横幅4条,发放宣传资料36000余份。有效的提高了我县群众的法律意识,极大的减少了违法案件的发生。二、强化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能得以全面提高我大队为了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我大队采用线上和线下的培训方式,在每周的星期二下午和星期五上午确定为执法培训时间,如有其他任务会进行调整。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县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通过一年多的培训,我大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有力保障我县农业领域安全,提供知识支撑。三、严格监管1、农资打假方面(1)种子方面: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2)农药方面: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劣质农药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农药登记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确保我县农药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次52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85余人次,检查种子、农药经营门店、摊点累计395家次。2、畜牧兽药方面:(1)兽药方面: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兽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取缔造假售假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并和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沟通,加快对兽药门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以便日常规范管理。(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方面: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养殖环节添加抗生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检查饲料经营门店、养殖场(户)580家次,未发现饲料领域有违法行为。通过对饲料领域安全检查,确保我县饲料领域不出问题。全年累计出动执法车次52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08人次,累计检查兽医相关经营门店和饲料经营门店和养殖场625家次。3、农机方面:利用春耕农忙时间,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违规作业。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发生。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4、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工作开展方面: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过程监管工作,根据省、市、县文件要求,我县在佳县高速公路出口附近设有佳县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由我大队管理,县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合,每个单位出两名工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跨省进入我县及周边县区的畜牧业安全。2021年检查站累计检查生猪运输车辆1辆,生猪150头,检查生猪产品运输车辆156辆,生猪产品180.28吨。从而有力保障了我县畜禽安全。5、农村宅基地违规占用耕地方面:2021年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我局的143宗土地违法线索,我大队成立了调查小组,具体开展143宗问题线索的调查工作,在调查工作中,严格按照程序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发现143宗违法行为均发生在2020年7月3日前修建,均不属于我局处理范畴。通过电话渠道接到违规占用耕地建房举报5起,均已按照相关程序处理。全年累计派出执法车辆42车次,执法人员150人次。6、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水源等形成二次污染,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及生态环境安全,我大队认真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相关工作。全县设立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点2个(陕西枣乡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佳县建喻农资门市),另外根据区域分设3个回收站,就近对辖区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然后送入废弃物回收示范点。示范点回收补贴资金每公斤补助30元,共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814.4公斤,印制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2000余份、购买农资废弃物回收桶62个。为了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我大队累计出动执法车辆6次,执法人员25人次,对废弃物回收点进行检查。年终,经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现场验收后,全额兑付了资金。并荣获2021年度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先进单位。7、执法办案方面:2021年办理违法案件1起。2021年4月21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乌镇高庆岗农资综合门市违法经营劣质农药,我大队立即开展立案调查,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两千元的处罚,没收劣质农药价值达594元。该案卷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案卷评查中荣获全市农业行政处罚年度优秀案卷。四、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力维护单位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我队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单位职工认真开展健康管理和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做到办公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强化防控学习教育,落实个人防护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五、取得的效益一年以来,在大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障了我县农业领域安全,第一是通过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提高了我县群众的法律意识,极大的减少了违法案件的发生。第二是通过强化执法监管工作,保障了我县农业群众农业生产安全,提高了我大队在群众中的形象。第三是通过强化执法人员培训,我大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知识了解程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有力保障我县农业领域安全,提供知识支撑。第四是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了我大队人员安全。第五是获奖方面我大队案卷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案卷评查中荣获全市农业行政处罚年度优秀案卷。在农药废弃物回收方面,2021年度荣获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先进单位。六、存在的问题1、由于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执法队伍是由涉农四个执法单位整合组建,各单位划转人员在原工作范畴有一定的执法水平,再整合到一个综合执法单位后对其他系统业务不熟。2、为了我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我大队对黄河河道进行不定期巡查,减少了相关违法事件的发生,但是电鱼现象难以执法,因电鱼发生在黄河河道(水中),而我大队没有执法船只,很难开展水上执法工作,多次让电鱼船只逃离。3、我县农户对枣树、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高粱、小杂粮种植等领域使用农药量较大,存在使用不规范,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4、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严重不足。影响回收数量,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七、改进措施1、针对执法人员划转后,存在业务不熟悉的情况,我单位将持续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参加省、市、县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有效提高执法能力综合水平。2、针对我县黄河流域存在电鱼现象,我大队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黄河沿岸巡逻检查,同时建议上级部门增加执法船只购买经费,购买船只,保障我县黄河流域生态和渔业安全。3、针对种植户农药使用量大,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我大队将继续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提高用药意识和水平,同时将对蔬菜生产基地等开展不定期检查,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4、为了有效减少我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但因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不足,将建议县财政加大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资金的投入。八、下一步工作计划1、继续搞好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行为,完善农药可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全县农药可追溯管理。保障农资市场安全运行,确保我县农产品生产安全。2、做好兽药门店规范经营,加强兽药管理,安装电子追溯系统,做好购销台账登记。3、继续对全县养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各畜种养殖规模、场户等详细档案。4、继续对加大农村宅基地违规占用耕地相关法律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该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新的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事件。5、继续加大渔业领域执法工作,确保渔业安全。6、继续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减少环境污染。7、继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8、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全县种养殖户、农兽药经营门店、农机大户及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意识。保障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我队案卷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度案卷评查中荣获全市农业行政处罚年度优秀案卷。2021年荣获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先进单位。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