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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7 16:43
单位名称 富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实施药品集中采购与结算,降低群众医疗负担。药品集中采购、结算及监督管理;药品集中采购与结算政策宣传。
住所 富平县莲湖大街东段便民服务中心10楼
法定代表人 任杰
开办资金 6.37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富平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71.5万元 47.9万元
网上名称 富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全年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全年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药品供应保障总体平稳2021年全县药品采购量共计124,578,585.41元,截止目前累计欠款共计73,198,101.58元,与上年度采购量同比下降9%,累计欠款同比下降52%。截止12月31日各医疗机构回款量共计162,653,615.68元,与上年度同比增长20%,同时整理装订相关账务资料12本,成交量核对表共计1617页。全年完成挂网议价药品169个,协调处理药品采供矛盾问题30多起,实施督办事项10余起,先后印发、转发各类针对性文件通知30余份,有效畅通了药品供应保障渠道,确保了县域医药服务体系的健康平稳运行。(二)国家集采药品落地见效国家集采药品第一至五批194个品规已在我县落地落实,据统计截止12月份集采药品采购量共计3,997,127.98元,部分医疗机构已超额完成约定采购量。今年先后对9家乡镇卫生院第二批集采药品“阿奇霉素”的采购量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并要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务必“应采尽采”“带量完成”。对未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的,采取以“未完成采购量的5倍罚款”进行处罚,确保了全县集采药品如约如期完成。同时为了提升平台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举办了“全县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业务培训会”。组织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完成国家及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各类药品耗材共计10余次,为后续国家集采药品的落地见效夯实了相关基础工作。二、取得的社会效益健全管理模式,优化药品供应链条立足县域药品采供管理实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全程管理、动态管理、协议管理、平衡管理、分类管理等五大管理模式,通过全流程各环节监管药品采供过程,相继建立实行《采购金额成交量核对表登记册》、《药品成交量数据核对确认单》、《药品采购差额确认单》等三项制度,推行每月上报配送药品目录和对应税票,在药品管理实际中紧盯制度落实,及时纠偏纠错,取得了一定的管理实效,有效降低了“违采率”,进一步强化了药品配送企业的制度意识。(二)强化行政干预,提升医药服务效能针对药品采供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采取“两单一谈一扣减”的行政干预方式,即提醒单、督办单,约谈、扣减等方式,针对不同问题类型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畅通了药品供应保障渠道。今年已对8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提醒督办,2家县级医疗机构和2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了医保基金代扣代缴,并对1家配送药企进行了问题约谈,确保了县域医药服务体系健康平稳运行,消除了药品供应保障中出现的“肠梗阻”现象。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一)“线下采”仍是顽瘴痼疾公立医疗机构“线下采”现象仍旧存在,下一步将着力堵塞药品采购漏洞,在正确研判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药品平台采购率,持续降低医疗机构违采率。(二)尚未根治“琐户断供”情况部分集采药品配送企业在集采药品配送中会时常出现“琐户断供”等现象,导致医疗机构的正常用药需求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不利于医药服务体系健康平稳运行。根治此类现象的出现,以后将从配送关系和回款金额情况上进行微调,进一步优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优势。四、下一步工作(一)重点落实国家集采药品统筹前期国家集采药品落地落实情况,为进一步夯实集采药品责任,拟定《富平县国家集采药品暂行管理办法》,以制度化措施确定管理对象、范围、责任等要素,精细化管控集采药品全过程,捋顺厘清责任和义务,以集采药品为抓手,促进医疗机构用药习惯的需求转变。(二)着力抓好医疗机构回款在“平衡管理,平行推进”的原则下,细化回款管理措施,以季度为考核时限,依据月均采购量和月均回款量,对医疗机构回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针对回款情况不达标的医疗机构将采取行政干预措施。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2021年度无奖惩情2021年度没有涉及诉讼事项2021年度无投诉事项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