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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

发布时间: 2022-03-07 10:51
单位名称 宝鸡市金台区公证处
宗旨和业务范围 开展公证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人民的合法利益。依法证明并确认其法律行为和事实的真实合法性;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参与经济、民事谈判、修改法律文书等。
住所 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66号
法定代表人 王楠
开办资金 1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宝鸡市金台区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6.19万元 5.0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司法局的坚强领导下,我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依法治国理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优程序、减环节”为“抓手”,积极拓展和规范开展公证执法服务,围绕“学好理论、强化素质、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务实创新,扎实工作,积极发挥公证工作的证明、监督、服务、沟通、公证司法建议的职能作用,为促进首善之区“平安金台”建设和金台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一)依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依法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严把公证质量,确保合法合规。1、在办理每一件公证事项时,始终做到每一个公证事项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归档一条龙的制约机制,人人把关,环环审查,确保了所受理的公证案件公平、公正;2、对公证文书进行互检,并将互检情况载入公证人员年终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认真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公证事项的受理与审批、公证书的出具、案卷的归档,都有明确的程序规范约束;3、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对于办结的公证事项按时整理归档,确保高质量地办结每一项公证业务。(二)坚持执法为民,提高公证执法服务水平。1、对繁琐的公证业务不断优化程序、简化流程,不推、不拖,及时受理,少休息、晚下班方便当事人;2、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办证服务。坚持做到公证业务法律规定、收费、办证、服务、投诉全环节透明公开,密切群众关系,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服务至上”的良好公证执法氛围,受到群众的好评;3、针对我区老城区、人口结构老龄化、基础设施薄弱、老旧小区多得特点,针对特殊群体比如身患残疾的群众办证不便,我处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多次派出公证员深入为我区多个社区、村组等地开展便民办证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满足了各类群体及市场主体对公证服务的刚性需求。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21年全体工作人员团结奋进、积极向上,取得了以下成绩:截止2021年12月共受理公证事项583件,其中民事类579件,经济类4件。办结583件,业务收费24万元,满足了各类群体及市场主体对公证服务的刚性需求。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一)存在如下两个问题:1、是公证员队伍亟须充实。2、公证处建设亟待进一步改善。(二)改进措施:1、从司法行政部门、基层单位调用法律专业人员加以培养,或是聘用公证、律师退休人员协助公证员以缓解公证员紧缺。2、在公证处办公设施及基础建设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适应当前公证发展的新形势。四、2022年工作计划2022是我区打造“首善之区”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区公证处要发挥其相应的职能作用。(一)坚持做好遗嘱继承、证据保全、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合同等涉及民生公证事项,维护全区民生关系稳定,进而保障社会稳定。(二)不断拓展公证业务领域,积极开拓政府项目招标公证等适应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公证业务,为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为当地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三)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坚决服从区委、区政府、区司法局对区公证处的领导,提高公证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公证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区公众公证法律意识。(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思考新问题,寻找新途径,研究新办法,为依法行政、依法发展经济,及时为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书。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