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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4 10:13
单位名称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机构使用财政性、非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工程、货物、服务实行集体采购。
住所
富县正街64号
法定代表人
钟世明
开办资金
7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4.24万元
42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中心围绕“规范政府采购、节省财政资金”的中心,以规范操作和健全监督管理为核心,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县财政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加大规范采购力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2021年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11项,预算采购金额616万元,实际采购金额576万元,节约资金40万余元,节支率达6.5%。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及相关规定及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要求,我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宗旨,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认真履行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组织开展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确保广大采购单位得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良好货物和服务,全面实行“阳光采购”。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规范和完善采购程序,充实和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等内部管理制约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互相监督制约等措施,形成一个高效的服务体系,保证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职业道德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我中心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持依法采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升队伍的整体职业道德素质,展现出政府采购中心文明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窗口形象。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紧紧围绕我县工作重心深化改革,探索政府采购规律,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进一步扩大预选采购的品目范围,简化采购流程,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完善集中评审方式,优化采购组织形式、提升工作效率。 强化政府采购操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化,擦亮政府采购品牌。梳理和再造政府采购流程,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规范、文本规范和行为规范;不断完善采购文件模板,推进采购文件标准化;完善评审相关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推进开评标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服务质量提升。加强与采购人的沟通;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政府采购专题研究制度,及时梳理和研究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问题;加强基础数据的采集和运用,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或共性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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