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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文物管理所
澄城县文物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2-03-04 08:46
单位名称
澄城县文物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文物事业发展。做好全县田野文物的日常安全管理、巡查、监测保护、考古项目申报、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等工作。
住所
澄城县西大街西段15号
法定代表人
姚张军
开办资金
69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894.46万元
1237.86万元
网上名称
澄城县文物管理所.公益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本单位章程,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规范使用证书,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田野文物安全保护进一步加强。一年来,我所先后深入全县各镇、自然村宣传《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15次,增强了全县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全县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应急预案。对全县文保员签订《澄城县2021年度田野文物安全保护目标责任书》,提升文保员安全保护意识与业务技能,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开展文物保护知识讲座2次、消防安全培训1次。先后完成了精进寺塔、耿直陵园、西北野战军第六次前委扩大会议旧址、黎光村关公庙、寺前镇东岳庙、文昌阁、郭氏祠堂及文物库房等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器材检查更换工作,确保田野文物安全无事故。完成了王超北故居、中共第一野战军第六次前委扩大会议旧址、中社塔、文昌阁、北社戏楼5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栽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力度,确保国保、省保每周巡查1次,县保每月巡查3次,要求各文保员每周汇报3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无事按时报平安。全年田野文物安全巡查一万余人次,确保了全县各级文物安全零事故。突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有序开展。我所积极组织实施了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项目。《魏长城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完成投资553万元,目前已申报发改局组织综合验收;《陕西魏长城—澄城县翟尚村长城2段保护修缮工程》以完成保护修缮任务,完成投资780万元,待竣工资料完善后上报市局验收;《永庆桥抢险加固项目》已完成建设桥本体拱劵支护,金刚墙、雁翅、夯土侧墙等工程,完成投资355.08万元。同时,完成了《魏长城—澄城县翟尚村长城2段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精进寺塔安防设计方案》、《壶梯山战役遗址保护修缮立项报告》编制工作,《魏长城—澄城县翟尚村长城2段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省文物局批复,《精进寺塔安防设计方案》、《壶梯山战役遗址保护修缮立项报告》已报省文物局审核。二、取得的社会效益我所立足县域丰富的文物资源,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作为建设文化强县的重要举措,围绕“保护、利用、创新”三大工作重心,在全县凝聚起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文物”、“像爱惜生命一样爱惜文物”的发展共识,守土尽责,担当作为,在稳定文物保护形势、构建常态化保护机制、加大打击文物犯罪力度、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形成了政府主导、行业监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文物安全新格局,统筹推进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赋予文物新的表现形式,发掘文物新的时代内涵,焕发文物新的生机活力,切实做到“让文物活起来”,有力推动了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1.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我县部分田野文物存在年久失修、倾斜坍塌等风险,由于财政投入不足,没有相关修复管护经费。2.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紧缺。文物保护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但我所专业人员总量较少,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具体保护工作推动起来比较困难。整改措施:1.积极争取县(市)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逐年对县级文单位保护修缮。2.增加文物保护相关专业人员补充,加强学习培训,争取早日实现“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四、2022年工作计划1、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增强全县人民的文物保护意识;2、加大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巡查力度,消除防汛、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3、开展12次文物安全、保护宣传活动;4、开展22年度群众文保员文物保护业务知识及消防安全讲座专项活动;5、启动魏长城—澄城县翟尚村长城2段安防工程;6、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设,规范并更换5处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碑。7、实施重点文保单位主体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完成辖区内文保单位主体责任人公告公示牌栽设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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