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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发布时间: 2022-03-03 17:55
单位名称 洋县林木种苗工作站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林业种苗综合服务工作。
住所 陕西省洋县戚氏镇竹园村
法定代表人 翟迎涛
开办资金 25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财政拨款
举办单位 洋县林业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7.84万元 95.3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无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洋县林业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1、抓好种苗业务管理工作。(1)认真抓好了种苗业务知识及法律法规学习。组织职工集中学习《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质量分级》等法律法规,并由技术骨干进行了帮带,极大增强了全站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2)积极开展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管。目前,全县共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28户,企业育苗面积2554亩,为牢固树立种苗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保障我县造林用种用苗质量,年初就向各育苗企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人员用三个月时间逐个进行了检查,维护了种苗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育苗户合法生产种苗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3)积极开展种苗质量检查工作。今年全县共用苗457.2万株,其中:用材苗45.4万株,为容器侧柏苗,主要用于县内林业工程及退耕地补植;经济苗木50万株,为香橼和银杏苗,主要为镇办和群众自己栽植;其他苗木361.8万株,为石楠、塔柏、白皮松、大叶女贞等绿化苗木,主要为环境整治、铁路沿线绿化、相关镇办和育苗企业及部分群众在道路两旁等绿化栽植。重点对县内绿海种苗生产繁育经营专业合作社、昕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绿之秀园林绿化苗木经营中心的苗圃地进行了质量抽检,经抽检均为合格苗,并查看了自检记录和生产经营档案,资料均规范齐全。(4)认真组织完成了2021年林草种苗生产供应情况的月报、季报和年报工作。(5)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9月份全省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暨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技术培训班学习,并组织育苗企业参加12月份省级种苗质量管理培训班学习工作。2、组织抓好涉林“双打”及宣传工作。(1)积极认领2020年陕西省侵权假冒工作问题清单相关内容,通过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扎实整改,较好地完成了相关整改任务,并向市县上报了整改结果。(2)积极做好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调查摸底工作。从6月1日到7月31日,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对全县范围内的苗圃、种苗花卉交易市场逐个摸排和查询经营主体品种来源,并对照国家林草部门授予的植物新品种名录,均未发现全县有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3)扎实开展“双打”宣传月活动。按照省市双打宣传月工作要求,组织单位职工深入苗木企业、种苗经营户、重点交易市场等20多个经营场所和重点区域宣传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悬挂横幅,现场讲解,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宣讲答疑,广泛动员林农参与双打活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和育苗企业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意识,有力推动林木种苗高质量健康发展。(4)积极开展涉林“双打”执法活动。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对全县范围内的育苗企业、经营交易市场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苗圃地26处,经营场所6处,严格按照零报告制度,每月及时向市林业局上报双打动态信息和执法数据,在强有力的联动执法下,全县没有发生一例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3、按照“进、知、解”活动要求,持续做好站房村16户脱贫户年度包扶工作,并及时完成8户企业走访任务。4、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督促全站职工按时接种疫苗,按期做好核酸检测,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结合全年业务工作的开展将新《种子法》内容和林木种苗相关管理制度及育苗适用技术特点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推广,极大提高了宣传效果,营造出种苗执法打击侵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的浓厚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和育苗企业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了我县所供给苗木的质量,有力推动林木种苗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1、存在问题(1)、部分育苗企业经营管理相对粗放,科技含量和苗木质量不高,生产经营档案不够健全,在填写林木种苗标签和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时不够规范。(2)、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宣传还需加强,部分干部群众思想不够重视,依法用种、用苗的意识比较淡薄。(3)、种苗执法队伍培训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4)、县内林业项目的供苗均需进行招标,严重制约了育苗企业苗木销售,加之育苗户盲目跟风,致使苗木滞销,如我县近几年的银杏、桂花、七叶树、樱花等苗木都存在大量过剩现象。2、整改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针对育苗企业制定业务培训方案及技术指导。(2)、加大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和育苗企业对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及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3)、加强种苗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提升监督检查力度。(4)、加强宣传力度,提供苗木销售供应信息。三、下一步计划1、做好育苗企业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促其加强质量管理和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种苗生产规范有序,档案资料规范完整。2、持续加大《种子法》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及保护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林木种苗方面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维护。3、加大种苗执法队伍培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种苗双打活动常态化开展。4、做好全县种苗资源调查,为育苗企业提供市场信息,避免盲目跟风,在植树造林和城镇绿化工作中优先使用县内苗木,有针对性的调剂调拨,有效解决育苗企业销售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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