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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绥德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2 09:24
单位名称
绥德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金融行为,督促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住所
榆林市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后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三林
开办资金
7.8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绥德县政府办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3.12万元
16.5万元
网上名称
绥德县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1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县金融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办的支持和关心下,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抓作风促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金融机构总体情况(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情况。全县设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中政策性银行1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家。截至2021年12月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1.93亿元,较年初增加12.96亿元,增长8.7%;各项贷款余额67亿元,较年初增加6.88亿元,增长11.4%;存贷比为41.38%,较年初增长1.01个百分点。全年累计向中小微企业贷款269笔4.65亿元,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2笔4.8亿元;全县不良贷款余额1.42亿元,不良率为2.12%,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二)“7+4”类金融机构总体情况。全县设3家“7+4”类金融机构,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注册资本金1.7亿元,发放贷款146笔,贷款余额1.47亿元;逾期贷款5171万元,逾期率43.7%,均为商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融资担保公司1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担保贷款46笔,金额5567万元,融资担保放大1.11倍。二、市考指标完成情况(一)直接融资占比达到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县总融资规模77.02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7亿元,直接融资债券余额10.02亿元;直接融资债券余额占融资规模的13%,完成了直接融资占比达6%的目标任务。(二)普惠金融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上年末水平。2020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0.12亿元,其中普惠金融贷款余额19.61亿元,占比32.62%。2021年末,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67亿元,其中普惠金融贷款余额23.82亿元,占比35.55%,高于上年末水平,完成率100%。(三)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绥德农商银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77.02亿元,贷款余额38.62亿元,不良贷款余额1.2亿元,不良率为3.1%,实现了将不良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任务,守住了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四)非法金融活动及群体性事件。2021年,县金融服务中心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月报送制度,准确掌握公司经营和风险状况,组织完成年度审计任务,积极开展2次现场检查,持续公布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全面收集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同时,联合公安、人行等单位部门,对全县6家商业银行、1担保公司和2家小贷款公司进行排查,主要摸排利用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现象。2021年全县未发生非法金融活动及群体性事件。三、金融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持续优化全县金融营商环境。二是持续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三是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全县信贷投放总量有所提高,但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存贷比较全市平均水平仍有差距。(二)全县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量及余额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中小微企业向资本市场发展任重道远。(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总量较少,担保放大倍数较小。(四)全县中小微企业对融资服务平台认识不够,融资服务平台发挥作用不够明显。(五)全县金融稳定形势压力仍然较大,处非工作、银行不良贷款、电信诈骗等风险不容忽视。五、2022年工作计划(一)继续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安排部署2022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任务,力争让小额信贷总量和获贷率均超过上年度,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度。按季开展小额信贷用途摸排,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规。联合成立清收小组,适时清收逾期贷款,有效控制逾期余额。指导各镇(中心)做好贷款贴息、需求摸排、资料整理等小额信贷各项工作。(二)继续发挥协调服务作用,指导融资担保公司规范开展担保贷款业务,扩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担保规模,放大贷款担保倍数。(三)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努力做好规范清理贷款费用、优化再造信贷流程、扩大普惠金融规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工作。(四)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适时开展金融领域风险隐患排查,确保将风险隐患处置在萌芽状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五)继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规范运营。(六)切实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提高认识,转变思维,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路径,力争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再上一个新台阶。(七)继续做好扫黑除恶斗争线索摸排、宣传引导、打财断血、行业整治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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