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宜川县>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3-01 16:07
单位名称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法律援助提供服务。对经济困难的人、残疾人及未成年人、老年人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住所 宜川县环城路司法局大楼二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 杜昌昌
开办资金 9.4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宜川县司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1万元 10万元
网上名称 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依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本年度,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宜川县司法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一、业务开展情况(一)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机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宜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管理制度》,通过完善规范制度,保障了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县中心通过摆放宣传展板、悬挂横幅、设置咨询台、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扩大了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特别是《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共悬挂条幅4条,举办法制讲座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850余人次。(三)大力推行便民举措,彰显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县法律援助工作以改善民生、直接服务困难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行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措施,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中心,加大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工、下岗职工、低保户等社会特殊群体的维权工作力度,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上门援助;对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农民工等特殊人群,免于经济审查,直接受理,实现申请、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有力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四)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高了法律援助质量县中心在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对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注重对办案人员的纪律监管,对每一起案件都进行登记备案,案件办结后并进行电话或上门回访,杜绝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的违规违纪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注重案件结案归档管理,由援助中心负责人审查案卷中谈话笔录、调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案情分析是否全面等,做出是否准予结案的决定,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本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本年度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51件,其中刑事122件,民事99件,非诉讼30件,全年共解答法律咨询873人次,其中来电243人次,来访630人次,为群众挽回各项损失1000余万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以及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思想业务培训学习,组织其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援助案件的回访和跟踪服务,保障案件质量。(二)法律援助覆盖面还不够广泛,专业人员不足,办案水平都有待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立足实际,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微暖。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