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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2-21 15:34
单位名称 镇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相关服务。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受理和处理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协助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综合分析工作。
住所 镇安县人力资源市场六楼
法定代表人 郭秀玲
开办资金 6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21万元 8.83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县人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执行本单位章程及规章制度情况。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建立了相关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召开决策会议21次,研究单位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单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几项业务活动。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截止2021年12月份,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起,其中确定劳动关系6起,解除劳动关系3起,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8起,及时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3起,裁决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案外成功调解县内企业单位与申诉人争议33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50余人次。我院积极实施“监察执法+调解仲裁”一站式维权服务,同劳动监察大队,充分结合各自职能优势,设立监察仲裁“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解在我县务工的云贵川少数民族农民工和河南省农民工因工伤与用工企业发生纠纷问题3起。狠抓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我院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印发<打造百家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实施方案>的函》的要求,分别在企业和乡镇、街道设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具体建立了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金牌调解组织,并对县内共15个镇(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规范名称、场所建设、队伍建设、悬挂标识标牌、制度上墙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也对基层调解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并指导各镇(办)尽快按照人社部通知要求进行规范。加快构建调解仲裁标准化体系,提高调解仲裁标准化水平。按照人社部“十四五”时期调解仲裁工作建设的总体部署,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人社厅关于《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和规范化制度平台,加快构建我院科学、完整的标准化调解仲裁工作体系,具体有:一是组织开展业务及办案系统操作培训,确保案件从申请登记、立案、审理、结案、送达环节不出差错,信息录入准确无误。二是规范办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高度重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定专人作为平台信息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四)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增强法律服务理念。按照省厅《关于配合人社部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暨开展陕西省百家仲裁服务千家企事业单位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发挥调解仲裁第一道防线作用,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我院联系县域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镇安县建筑有限公司等十家企业,督促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帮助梳理解决劳动用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了解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相关需求,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提升了调解仲裁工作社会公信力,也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五)加强“护薪”行动机制建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县委办《关于继续开展“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具体做到:一、优化调解仲裁具体办事流程情况。推广“要素式”办案,提高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效率。二、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机制,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材料齐备的,当即立案。针对10人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的农民工工资集体争议案件,汇报市级备案及主要领导参加。三、制定《拖欠农民工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应急工作预案》,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和农民工维权意识,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的用人单位,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开展协商,达成和解。同时联合工会等部门,切实发挥工会在争议协商中的作用,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案工作程序。一是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制定《廉洁办案制度》、《重大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责任体系,提升服务效率。二是建立全程调解机制。我们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三是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建立健全仲裁委员会工作职责,简化立案和送达程序,加强案件分析能力,提高仲裁案件裁决效率。(七)强化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为了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服务窗口服务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学习,使仲裁员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二是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不断增强仲裁员依法施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端正仲裁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强化业务学习。按照县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商洛市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职工业务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我院全体干部职工积极进行集体学习和训练,熟练掌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三、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经济效益:通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仲裁工作和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地方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对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社会效益:截止2021年12月份,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起,其中确定劳动关系6起,解除劳动关系3起,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8起,及时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3起,裁决12起,其中1起正在办理中,案外成功调解县内企业单位与申诉人争议33件。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650余人次。我院积极实施“监察执法+调解仲裁”一站式维权服务,同劳动监察大队,充分结合各自职能优势,设立监察仲裁“一站式服务窗口”,调解在我县务工的云贵川少数民族农民工和河南省农民工因工伤与用工企业发生纠纷问题3起。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基层调解队伍有待加强。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大多是兼职调解员,由基层劳保所协理员担任,他们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方面的业务及各项劳动法律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入,无法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纷,直接影响着基层调解组织工作的开展。二是仲裁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由于仲裁办案不收费,工作经费不足,导致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滞后,基层调解组织无专门的调解场所及办公设施,干部职工办案差旅无法报销等问题,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三是预防机制的建立还不到位,前瞻性不够。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矛盾处于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年增多,对于突出疑难重大案件的监测预警制度不够健全。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2022年我们将着力解决好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尽快实现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实现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努力实现多立案、快办案、办好案。另外,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仲裁庭必要的设备设施,全面提升我县仲裁庭的建设标准。二是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实现基层调解工作“五统一”的要求。同时加大基层设施的投入,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地点,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各类便利条件。三是多方筹措,争取扶贫资金和项目支持。2021年,我院在紧跟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坚持“四不摘”原则,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争取扶贫资金,争取村组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六、2022年工作计划。(一)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我们将着力解决好调解员、仲裁员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实现仲裁办案“程序规范化、文书标准化、管理制度化”,努力实现多立案、快办案、办好案。另外,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进一步完善仲裁庭必要的设备设施,全面提升我县仲裁庭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二)积极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多元化处理机制建设。一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二是加大案件办理调处力度,实现全程调解,提高调解结案率,提高我院案件办理终结率。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四是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真正落实“有组织,有预防,有调解,有保障”的调解工作思路。做好县级调解组织示范单位和金牌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努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县内调解工作再上新台阶。(三)加快建立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长效机制。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多措并举,提升服务。简化仲裁办案申请流程,实现“只跑一次”的工作制度;开辟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在合法公正办理仲裁案件的处理原则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实行全程优先处理,实行“快立、快审、快结”。三是积极加强与法院、劳动监察大队之间就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的衔接、协调、合作与处理。(四)积极推动裁审衔接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一是健全和创新仲裁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做好调解仲裁衔接工作。三是完善调解仲裁诉讼衔接机制,与同级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受案范围、审理标准统一化,推进裁审衔接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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