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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甘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2-18 16:47
单位名称
甘泉县政府采购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分散采购项目采购并参与合同验收。
住所
甘泉县财税大楼
法定代表人
程小杰
开办资金
26.73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甘泉县财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28万元
173万元
网上名称
甘泉县政府采购.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我单位遵守《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中心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县纪委的监督下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按照“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强化廉政建设”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依法采购、优质服务、严格程序、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一年来,我中心有针对性的通过政策解读、理论学习、案例教学等方式,提升政府采购业务人员业务水平与实操能力。精确掌握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按程序办事,提高效率、优化服务、促进清廉,进一步提升中心采购规范化水平和采购效能。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基础上,围绕《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定出台《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详细规范了政府采购的每个流程、方法及业务人员职责,确保采购工作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政府采购的各项工作能有序开展,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更加完善、规范,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顺利实施。二、规范采购程序,强力推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中心不断完善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用利益,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严把采购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关口。做细、做实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基础,因此我中心对上级部门已审批的采购项目及时认领,及时主动地与采购单位对接沟通,进一步完善采购前期审批资料,严把采购项目前期关口。二是严把采购公告的发布关口。采购公告发布前必须经采购单位的签字确认,由中心主任签署发布意见后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做到了过程公开透明。三是严把编制招标文件关口。政府采购能否成功,招标文件的编制至关重要。我中心采取采购业务经办人与采购人共同研究,初稿形成后我中心再组织相关业务骨干、分管领导进一步完善后报采购单位法人审阅修改签字盖章认可同意,最后由中心主任把关后发售。通过这四个环节增强了招标文件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四是严把采购项目开标关口。我中心严格按招标程序组织开标工作,全程音频视频监督,并拷贝留存归档。真正做到了过程公开、公平、透明。五是严把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关口。采购活动结束后我中心及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招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我中心积极与采购单位、供应商联系督促双方在有效的时间内签定合同,推动项目尽快实施。截止今年12月底,全县共实施政府采购项目23个,其中公开招标1个,单一来源3个,竞争性磋商19个。政府采购预算资金2274万元,实现政府采购资金2148万元,节约政府资金126万元,节约率5.5%。六是扎实做好采购资料存档。明确专人负责,将采购档案整理归类,妥善保存,确保采购项目资料、数据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三、加强服务意识,有效提升服务能力一是树立服务观念。不断强化采购“三服务”意识,即实施政府采购是为加快财政支出改革服务;是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是为促进廉政建设服务。二是树立效益与效率观念。提高财政性资金效益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同时还必须兼顾工作效率。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使工作效率与财政支出效益同步提高。三是树立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强化质量验收,使整个采购活动在阳光下操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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