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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管理所

发布时间: 2022-02-17 11:44
单位名称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垃圾管理所
宗旨和业务范围 管理建筑垃圾,维护城市环境。建筑垃圾排放、清运等日常管理·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维护
住所 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35号
法定代表人 程军命
开办资金 167万元
经济来源 差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临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51万元 49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43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开展业务情况1、党建工作。今年以来,我所党支部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和城管局党委要求,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我所全体党员通过观看电影、讲授党课、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有方向的学,有目的的学,进而促进此次教育活动的开展。目前,我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10次,支委会9次,讲授党课4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0次,100%撰写党史学习教育笔记。2、出土(拆迁)工地管理。区建管所严格按照涉土工地管理有关标准,加强对已审批涉土工地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要求,确保各项管理达标、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现场督办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3、消纳场所管理。业务科制定每周检查计划对消纳(综合利用)场、复耕回填点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对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核查,于6月24日向区内已审批的4家资源化利用厂和1家装饰装修垃圾分拣站发放《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5份,同时按照市级网上平台管理审核要求进行了备案。对设置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责令限期停业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擅自接收未经审批车队、非正规渣土清运车辆违法违规消纳的,或消纳物与申报资料不符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收回审批手续并责令关停。2021年度,新增审批资源化利用厂1处,新增审批公办消纳场1处,待相关手续完善后犹投入运行。全年共组织检查出土(拆迁)工地80余次,检查回填项目工地32次,下发整改通知8件,督办整改各类作业管理问题160余件;组织检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72次,下发整改通知19件,督办整改运行管理问题40余件;组织检查临时黄土回填点、消纳场35次,下发整改通知8件,督办整改运行管理问题50余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专项检查95次、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3次,共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42件。同时,按照区内临时工地出土回填报备制度,审批报备项目15件。4、清运企业管理。临潼辖区内现有经审批成立的的正规清运企业10家,清运车辆共计588台。管理措施:一是严格执行考核机制,每月对10家清运企业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内部管理、运营情况等进行检查考核,上报市局进行排名,奖优罚劣;二是加强日常清运过程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填写《违规问题登记表》并督促落实整改;三是落实洒水要求,洒水车不到位,车队停运整改;四是按照区城管局《“生态西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每月对清运企业的车辆密闭性和现有停车场改造提升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清运企业增加绿植面积。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我所自6月份以来,定期对辖区内10家清运企业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逐企业、逐区域、逐车辆的集中排查,重点对办公场所、停车场等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同时要求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情况。目前,共检查出各类问题15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60余份,现均已整改到位。5、清运秩序整治。巡查管理队配合区综治办针对非正规清运车辆偷拉乱倒等严重扰乱清运市场秩序的“顽疾”问题进行检查巡查,采取固定值守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区清运秩序进行管控,每晚固定人员在108国道值守点进行值守,对入临清运车辆进行检查,机动巡查人员对城区主要路段的洒水工作进行检查,并配合区综治办对违法违规清运车辆进行查扣,坚决杜绝未经审批、违规入临、偷运乱倒等现象。二、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建筑垃圾清运秩序规范,出土拆迁工地及消纳场管理达标,有力推动了城市治理和治污减霾工作开展,进一步优化了旅游环境和营商环境。三、存在问题1、消纳处置场所缺乏。2、工地源头管控不严。3、监管体制不健全。四、今后工作打算1、强化值守巡查。①由两个巡查管理队负责,每晚分2班,轮流值守108国道,严查未申报审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以及车身不洁、高尖装载、遗漏抛洒等渣土车违规作业行为,严把“入口”。②每晚负责值守检查的人员,针对入临清运车队数量及审批作业路线,对所有入临车队作业通道进行分段并高标准实施洒水降尘;每个入临车队落实一名带队车管,专人负责各自车队洒水降尘工作;各值守检查点巡查管理队实时派员跟踪督办,对不落实洒水或洒水不到位的,第一次警告教育、第二次扣证劝返、第三次车队停运。当晚首次入临消纳作业前,各车队先对各自作业通道实施一次全面洒水,不落实洒水或洒水不到位的、禁止入临进行消纳作业。2、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区整治办、区城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由业务科组织、巡查管理队配合,定期对辖区出土(拆迁)工地、消纳场所进行排查整治。严控出土(拆迁)工地源头污染,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出土(拆迁)工地“六个百分百、七个到位”管理标准;清运车队要在清运中对各自的清运通道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严格落实冲洗保洁制度并保持车容车貌整洁、清运通道路面湿润。对于出土(拆迁)工地、清运车辆、消纳场所(临时回填点)在施工运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协同区整治办依法查处。3、强化扬尘防治。①辖区各类出土(拆迁)工地、消纳场所必须做到围挡到位、土方垃圾覆盖、拆除施工湿法作业、路面及出入口硬化、车辆外运冲洗、车容车貌整洁、车辆密闭运输等工作要求;施工现场内除正在开挖的地面,其余裸土必须全面覆盖。取土、运土作业以及拆迁作业时必须配备雾炮车等冲洗设备,采取边施工边喷雾、洒水湿法作业,凡是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出土(拆迁)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当月同一问题反复出现2次以上的,一律停工停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②辖区各消纳场所(临时回填点)要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规范,对已回填区域实行密目网覆盖,有条件进行绿化覆盖,定期对场内洒水降尘。进行消纳作业时,出入场的作业通道500米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实施消纳作业的清运车辆出场必须进行冲洗,严禁车身不洁、带泥上路作业。同时按照消纳场相关管理要求,及时修复平整进出场作业通道、出入口及场内道路,完善安全标志标识和消纳工作台账。凡是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消纳场所,一律关停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消纳作业;对当月同一问题反复出现2次以上的,一律关停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方可继续施工;问题严重、造成较大影响的,报主管局取消消纳资质。③辖区各清运车队及区外入临消纳车队,严格落实入临消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考核评比管理办法及清运秩序管控措施,坚决杜绝高尖装载、车体亏损、密封不严以及出入工地冲洗不净、车身不洁、带泥上路等问题。凡是未经审批、违规入临车队,一经发现一律劝返,并报市平台锁车停运;凡是已审批、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收证劝返,并取消车队当月消纳资质;凡是不在指定消纳点进行消纳、或在非正规消纳点乱倒建筑垃圾的,一经查扣、统一移交区整治办严肃处理,对涉事车辆报市平台锁车停运,对涉事车队取消入临消纳资质。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