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年度报告>富县>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2-15 09:05
单位名称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保障;承办全县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全县离休干部、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军残人员、县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医疗费用报销;代管驻县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
住所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南教场安民巷
法定代表人 张凤鸣
开办资金 49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富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6.5万元 34.7万元
网上名称 富县医疗和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公益 从业人数  29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我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规违法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狠抓政策落实,优化经办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群众满意度,经过全县各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一)参保人数和基金收支2021年,全县医疗保险共参保135906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13874人,城乡居民参保122032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5.44%,特殊人群参保覆盖率100%,其中脱贫户15105人,边缘易致贫40人特困供养498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3人,城乡低保6576人。全县共征缴医疗保险基金15374.69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征缴5246.03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10128.66万元,其中个人缴费收入3416.90万元、中省财政补助6711.76万元。共支出医疗保险基金9319.2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出2722.44万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6596.76万元。城乡居民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5.2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达到合规医疗费用的87.14%。(二)就诊就医及医疗费用审核2021年,全县共确定定点医药机构134个,其中:定点医疗机构87个,定点零售药店47个。全县审核报销城镇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3785人次,审核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4701人次,核实确认“两定”机构门诊刷卡39219人次,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1740人次,办理长期驻外人员审批手续92人次;全县共审核报销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16940人次,审核报销大病保险医疗费用1038人次、门诊大病医疗费用291人次、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2795人次、门诊“两病”医疗费用1447人次、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51626人次,审核报销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用30人次,产前检查费用155人次,生育津贴15人次;审核报销离休人员医疗费用33人次。截止年底,我县参保人员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508人次,报销1697.91万元,个人账户支付82.45万元;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130人次,报销178.65万元,个人账户支付10.11万元。二、重点工作(一)认真组织,有序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根据市医保处《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中心转发了具体规定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办理流程,全县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手续有序开展。(二)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结合“五合理四规范”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了医疗服务行为。(三)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医保电子凭证”,实现“线上”“线下”多种医保证件。(四)做好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工作。(五)全面开通异地门诊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功能,方便群众异地就医。(六)党建促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七)积极开展行风建设,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八)依法审计,确保成效。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参保工作,实现医疗保险全民参保一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2021年参续保工作顺利完成,对2021年度参续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规范全县医疗保险参续保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做好参续保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对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做到应保尽保。三是派专人配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退役军人医疗保险的补缴工作。(二)加强“两定”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一是按照稽核工作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日常稽核、专项稽核和其他各项工作稽核工作。共进行日常稽核137次,专项稽核27次,举报稽核3人次。完成大额结算核实调查53人次,进行外伤调查13人次。发出违规处理通知函3次,约谈医药机构相关负责人17人次。暂停服务协议医药机构5家。二是开展培训、解读政策,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针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以来存在的各类问题,2021年3月5日我们召集辖区内各卫生室进行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做进一步解读,并对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工作,严防医疗保险基金的浪费和流失。我们采取以智能监控系统为主,手工审核为辅的方法,对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全面审核。每月对各医院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逐人审核,对住院人员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以杜绝挂床住院、冒名顶替住院等现象的发生。(三)加强就诊就医管理,规范就诊就医行为一是严格按照市局下发的《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特殊药品支付管理政策的通知》(延医保函〔2020〕50号)、《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门诊特殊药品用药管理的有关通知》(延市医保发〔2020〕22号),《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范围的通知》(延医保发〔2021〕13号),明确和规范了126种特殊药品门诊用药管理。二是进一步推进全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结算工作,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延安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试行)的通知》(延医保发〔2020〕75号)。(四)加强离休人员就诊就医管理,全面做好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五)加强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网络服务水平;(六)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1.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意识和服务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内容,制定学习计划,采用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经办服务能力,使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树立起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真心为群众办事,热心为群众服务。2.加强监督管理,树立服务窗口良好形象。一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群众满意度评价等、请销假、因公外出情况说明等日常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守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完成本职工作。二是在业务经办工作中,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按制度办事,按业务程序办事,做到不推诿、不敷衍、不拖拉。三是全面公开单位职能、工作人员职务、职责和联系电话,在经办窗口放置医疗保险经办业务温馨提示和业务流程图,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办理业务。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杜绝慵懒散、服务态度生硬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进一步树立医疗保险经办工作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四、2022年工作打算2022年,我中心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在县医保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创新思路,扎实工作,稳步推进我县医保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任务:(一)继续做好各项保险的参保工作。(二)坚持医疗保障现行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分类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三)持续打击欺诈骗保。(四)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工作。(五)进一步加强“两定”机构管理。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六)加强经办队伍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七)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