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韩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宗旨: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业务范围: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调解、仲裁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医疗资金的预算、决算方案;检查、审核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和服务质量。 | |
住所 | 韩城市桢州大街与复兴路十字 | |
法定代表人 | 孙党生 | |
开办资金 | 214.13万元 | |
经济来源 | 财政补助 | |
举办单位 |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资产损益情况 | ||
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
211.05万元 | 14.83万元 | |
网上名称 | 韩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公益 | 从业人数 46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2021年,本单位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 |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 2021年以来,我单位在市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具体业务开展情况(一)参保缴费:在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中,我中心严格按照韩城市医疗保障局、韩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韩城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韩医保发〔2020〕44号)文件精神,全面做好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我们充分利用网络、手机、新闻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以此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断提升参保率。(二)两定机构监管: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一方面加强全体经办人员、两定机构医保人员的学习和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另一方面大力开展医保法律法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二是继续围绕“虚假住院”、“重复住院”等,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核检查。全年工作人员共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查检查300余次,抽查审核住院病历6000余份,并对审核意见及时反馈,促进两定机构规范运行。三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第2、3号令,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慢病定点药店上报定点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评估并签订2021年服务协议。四是按照市医保局安排和要求,我们按季度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进行了科学分析,以便进一步加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发挥其医疗保障作用。(三)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在DIP试点工作中,我们除参加市医保局组织的学习外,还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解读》、《按病种分值付费测算结算管理》、《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监管模式》、《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等专家课件,并对学习情况及DIP相关知识进行了讨论,加深对DIP的初步了解;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市医保局开展的DIP知识培训,培训涉及DIP基本原理、技术方案、实施、相关系统及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规范等内容,使全体人员对DIP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二是按照市医保局DIP工作包联分组,我中心4名包联人员先后多次深入市医院、交大一附院韩城医院、社保医院对DIP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要求包联医院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开展DIP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规范电子病历首页,认真学习培训课件并组织讨论,提出问题汇总上报包联组;做好了DIP系统安装上线、试运行、数据上传等工作,并就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讨论;督促医院将his系统升级为医保2.0版本,并将病历填写不规范、无质控系统等问题予以反馈,要求及时整改。三是按照市医保局通知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6月份后费用按照DIP支付方式进行预拨付,DIP进入实际付费阶段,实行月预付制。(四)慢病及异地就医:一是依据韩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医疗、血液净化治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韩医保发〔2021〕33号)文件精神,将我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顺产由900元调整为1200元,剖宫产由1200元调整为2000元;血液透析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5000元调整为55000元。二是按月对慢性病新申请患者进行鉴定,全年共鉴定通过1308人。三是认真落实《韩城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了异地就医政策落实和登记备案工作。(五)新冠防疫: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做好了疫情期间各项医疗经办和保障工作,为我市防疫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1)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共住院约44300人次,总费用约3.73亿元,共产生报销费用约2.02亿元。(2)2021年,全市慢性病共报销35675人次,报销金额1189.12万元。(3)2021年,我市门诊患者(含“两病”)共报销107598人次,报销金额334.43万元。其中高血压共报销16482人次,报销金额90.48万元;糖尿病共报销2316人次,报销金额14.25万元。经济效益: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每人280元,合计860元组成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全市共有283431名城乡居民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共筹集基金2.44亿元。其中个人缴纳7936.07万元,财政补助1.64亿元。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存在问题:1.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率已达到97%以上,基本实现了全覆盖,通过增加参保人数增加基金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2.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异地就医人次增多、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不断上涨(自2019—2021年次均费用上涨8%),异地就医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致使医保基金流失巨大。整改措施:1.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2.加强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降低医疗费用。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2022年,我中心将在市医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做好医保新系统运行和DIP试点工作,全面做好参保群众待遇落实、异地就医、慢病办理、医疗救助等工作。2.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参保征缴、补缴、信息汇总、录入等工作。3.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加强两定机构的监管、宣传和培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4.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纪律和廉洁奉公意识,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开展好“为民办实事”活动,争取更多老百姓对我们医保工作的支持。 | |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