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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
西安市阎良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27 17:35
单位名称
西安市阎良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做好扶贫信息监测工作,为全区扶贫工作提供保障。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成效监测;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调查、收集、整理、统计。
住所
西安市阎良区文化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屈建平
开办资金
13.76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民政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9.66万元
7.91万元
网上名称
无
从业人数 6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民政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具体工作开展情况1.积极筹划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有效衔接意见》等文件精神,紧扣提升农户家庭经济收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长效机制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主要内容,编写我区有效衔接《实施方案》,为促进乡村振兴夯实工作基础。2.持续开展脱贫人口的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坚持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持续健全和发挥好“三级防返贫”预警监测模式,畅通“群众主动投诉反映、脱贫数据信息与民政综合保障信息定期比对、第三方入户评估”等监测渠道,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动态监测和帮扶。3.扎实做好中省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针对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脱贫攻坚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市扶贫办发〔2021〕2号)文件所反馈问题,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整改方案》并印发至各街办和相关部门,主动认领“脱贫攻坚成果不够稳定”问题,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时限要求,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回头看”活动,扎实推进问题整改。4.认真做好对口帮扶和消费扶贫工作。一是多方面为镇巴县提供帮扶支持,鼓励引导区内11所优质学校定向帮扶镇巴县28所薄弱学校;鼓励引导区内企业助力汉中市镇巴县769户2136名贫困群众实现增收,吸纳贫困户就业136人。二是线上线下推广宣传镇巴县农副产品,助推农副产品销售。三是积极与镇巴县对接,将镇巴县扶贫产品上架阎良区专馆、专柜,做好展销。5.联系协调做好脱贫人口新农合参保工作。按照省市有关做好脱贫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文件精神,与区医保局、和民政局联系协调,顺利完成全区脱贫人口2022年度新农合参保工作。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全年完成区内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任务,规范脱贫人口基础数据信息和新农合信息比对,健全“防返贫”“控新增”动态监测帮扶机制,为抓好脱贫户及困难边缘群众的监测帮扶提供了政策性依据。经济效益方面:对口帮扶镇巴县,鼓励引导区内11所优质学校定向帮扶镇巴县28所薄弱学校,吸纳贫困户就业136人。阎良区在832平台上半年消费扶贫采购81.88万元(其中帮扶镇巴县63.42万元),扶贫专馆专柜消费109.81万元。三、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工作责任意识待加强;二是在密切群众感情、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关切问题上还有差距。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引导,组织学习党的政策方针、以及三农工作的政策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思想综合素养和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指导能力。二是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分类帮扶管理要求,做好动态帮扶监测工作和全区脱贫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更新与管理,为促进乡村振兴做好服务。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积极做好脱贫户帮扶动态管理,按照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和分类帮扶管理要求,做好街办部门的接续帮扶工作。二是协调做好全区脱贫人口基本信息数据更新与管理,按照每半年至少更新一次数据的要求,对辖区内脱贫人口信息进行数据更新,做好基础数据信息的采集、变更和动态管理,完善更新电子档案。三是坚持把农村贫困边沿户和城市低收入户纳入监测帮困体系,精准施策,建立持续长效监测帮扶新格局,做好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的有效衔接。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无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无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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