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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27 09:48
单位名称 镇安县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医疗保障事业提供服务。经办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经办工作及基金征缴工作;监督、管理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稽核;监督检查全县“两定”机构服务协议执行情况。
住所 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兴隆路60号
法定代表人 刘永和
开办资金 5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镇安县医疗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1.15万元 26.14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5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涉及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和住所变更,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在医疗保障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执行本单位章程及规章制度情况。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建立了相关的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规则,召开决策会议10次,研究单位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规范单位正常运行,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活动,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二、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了以下几项业务活动。(一)扎实做好筹资工作,稳步提升全民医保参保率。城镇职工医保1、参保情况:2021年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6500人,较2020年增长30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2、基金征缴情况:2021年累计征收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8360.25万元,其中统筹基金4394.18万元,个人帐户基金3456.6万元,大病互助基金509.47万元。较2020年增长7.8%,超额完成征缴目标任务。城乡居民医保1、参保筹资情况。2021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共260737人,其中:参加本地城乡居民医保249052人(含零缴费7038人,新生儿357人),视同参保11654人,参保率为99.64%。人均筹资830元,个人交纳280元,各级财政补助550元。(二)规范医保待遇支付,确保参保群众及时受益。全年职工医保基金累计支出6259.15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74.87%。其中:住院报销4674人次、2785.35万元(享受大病报销893人次、720.32万元);门诊特殊疾病报销1451人次、485万元;特检特治报销2796人次、71.92万元;门诊刷卡263957人次、2712.61万元;报销生育费553人次、204.27万元。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筹集收入20641.69万元,全年基金支出14507.58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70.28%。其中:住院统筹(含门诊慢性特殊病)基金补偿支出12226.5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59.23%(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障支出11857.33万元,占基金收入57.44%;门诊慢性特殊病支出369.17万元,占基金收入1.79%);普通门诊支出671.55万元,门诊两病支出0.63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3.26%;大病保险支出1608.9万元,占当年基金收入的7.79%。(三)加大医保政策宣传,不断优化经办服务流程。为方便群众就医,做到一站式结算,一单式报销,在全县继续开展“一站式”便捷服务。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立医保“一站式”结算窗口,统一标示,统一标准,让老百姓少跑路,办好事,正真体会到服务的便捷。三、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年来,在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社会效益:2021年会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25015户78378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75356人,视同参保3022人,参保率100%;易返贫致贫监测户1381户4657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4532人,视同参保125人,参保率100%;二是做好参保资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100%资助。2021年资助参保对象65260人,资助金额9440260元,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7042人资助1971760元;一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50640人资助7089600元;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为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度残疾人7578人资助378900元。资助率达到100%;三是做好待遇兑付工作,确保医保待遇落实落地。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住院报销16614人次,住院总费用8165.08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6304.48万元,报销金额5371.54万元。通过实施“三重保障”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85.2%。经济效益:2021年全年城镇职工住院补偿4674人次、2785.35万元,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补偿44603人次、12226.5万元,住院率分别为城镇职工28.33%、城乡居民17.11%。全年共申报鉴定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特殊病1969例、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特殊病4539例,职工医保全年门诊刷卡263957人次、2712.61万元,特检特治核报2796人次、71.92万元,累计报销生育费553人次、204.27万元。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全年共计补偿250891人次、671.55万元,门诊两病补偿76人次、0.63万元,门诊慢性特殊病共计补偿5780人次、369.1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385人次、1608.9万元。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一)宣传不到位。县医保经办中心属全额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预算拨付,无专项宣传经费,致使政策宣传相对不足,导致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理解有偏差。(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县医保经办中心工作人员不足,镇卫生院无专门编制,无工作经费,管办不分,导致医保经办能力薄弱的问题。五、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医保政策宣传,提升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为方便群众就医,做到一站式结算,一单式报销,在全县继续开展“一站式”便捷服务。要求各医疗机构设立医保“一站式”结算窗口,统一标示,统一标准,让老百姓少跑路,办好事,正真体会到服务的便捷。根据《陕西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方案》,结合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1.印制宣传折页。对医保经办相关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清单、办理流程、办理方式等内容进行归类整理,印制“医疗保险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流程”宣传折页;2.开展满意度调查。针对行风建设工作内容,印制调查问卷,面向全县参保群众开展了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3.充分发挥政务大厅窗口职能作用。对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释、做好政策落实工作。二是加强两定机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高效安全的运行。进一步做好定点机构报送材料的复审工作,辖区内日常稽核检查全覆盖。不定期组织对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稽核,针对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过度检查等问题进行检查,不断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诊所的管理力度,减少了医疗机构“四不合理”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协议管理。本着自查为主、自我完善,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从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管,随时监测医保网络系统查看住院病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核查,确保证、卡、人三核对三相符,做到网络监控与实地检查有效衔接,杜绝冒名、挂床、分解住院、乱收费等违规现象发生。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健全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医保领域日常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半年考核及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分析原因,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同时,建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治理体系。2.开展联动执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依据县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镇安县2019年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医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医疗保障反欺诈工作力度,形成高压态势,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3.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县医保中心将组织不定期组织对定点机构进行日常稽核和半年、年终考核工作。一是做好定点机构报送材料的复审工作;二规范医药机构管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诊所的管理力度,减少了医疗机构“四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本着自查为主、自我完善,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从事后监督变成事前监管,随时监测医保网络系统查看住院病人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核查,确保证、卡、人三核对三相符,做到网络监控与实地检查有效衔接,杜绝冒名、挂床、分解住院、乱收费等违规现象发生;三是重点核查外伤病例。扎实开展外伤核查工作,确保基金安全。采取外伤病人入院第一时间病床现场核查,电话询问村组干部及村医,确保患者及时办理出院报销。4、持续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医保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负面清单、文明用语规范等工作规范,更好的服务全县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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