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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25 16:32
单位名称 澄城县保障性住房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我县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服务。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建设、分配、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收集、整理、上报各类住房保障信息。
住所 澄城县西大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孙会莉
开办资金 4.51万元
经济来源 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 澄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3.23万元 5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12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规范使用印章、证书。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租赁型保障房业务工作1.今年来我中心通过张贴催缴通知、打电话、进户告知等方式多次对保障房小区租住户进行租金催收,全年共收取租金近800万元。2.与建行合作,搭建了便民的租金收取平台。3.完善了保障性住房的退出管理机制,制定了《澄城县保障性住房清查清退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来共整改清退4户,劝退华和春城1户。4.完成了华和春城南区入住办理工作。(二)购置型保障房管理工作1.完成了三个保障房小区经适房及门面房核查工作,对安馨园小区和泰和嘉苑小区剩余门面房通过澄城电视台、澄城微平台、微信公众号、县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发出出售公告。2.完成了安馨园北区1#楼房屋面积测绘、价格评估、申报审核公示、摇号分配、房款收取等工作,截止目前共收取43户房款约800多万元。3.完成出售华和春城公租房493套,收取房款6300余万元;截止目前共出售763套,收到房款9300余万元。(三)资产确权工作完成了华和春城南区294套公租房的确权工作,办理了华和春城小区1、2、3、17、18、19号楼的土地证,安馨园小区、泰和嘉苑小区及古徵国贸小区的资产确权工作也正在加快进度。(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成了2021年低收入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共计发放954户171.72万元。(五)信息上报、维护工作1.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月报表、季报表等各类报表。2.完成2016-2021年度审计月报、季报工作。3.维护县政府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工作。4.按时按要求完成《陕西省公租房信息系统》重新录入工作。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1.完成了泰和嘉苑小区和安馨园小区新建电动车停车棚、安装充电设备等提升改造工作,解决了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和飞线充电等问题。2.完成了所有保障房小区安居标识牌的拆除工作并设计、安装新的楼号标志,使保障房小区住户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3.制定了保障房小区维修方案和维修流程,维修了泰和嘉苑小区、安馨园小区、华和春城小区漏水、渗水等情况,使小区住户尽快恢复正常生活。4.维修了安馨园小区公租房及物业楼、21号楼外墙面,维修了安馨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LED屏和泰和嘉苑小区广场LED屏,每天定时播放新闻、公益广告及健康安全方面的各类信息,巩固防疫工作成果,提升群众文明及健康素质,丰富了小区住户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了小区居住群众的安全意识。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存在问题1.出售型保障房相关证件办理时间过长,导致部分住户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2.租赁性保障房租金收取工作不及时,部分住户存在联系不上,往年租金还未收缴到位。3.开展业务工作与相关单位衔接紧密度不够,导致群众多跑冤枉路,工作效率低。(二)改进措施1.我单位积极协调房管所、不动产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加快相关证件的办理进度。2.我单位积极协调社区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租金收取工作效率。3.我单位加强与房管所、不动产管理局、信合、建设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群众服务水平,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四、下一步计划1.完成2022年度安馨园小区、泰和嘉苑小区、华和春城小区和华和春城南区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2.完成2022年度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工作。3.完成华和春城17#、18#、19#楼剩余保障房的出售和安馨园北区1#楼的入住办理工作。4.完成保障房小区公租房的入户调查工作,依法清退严重违反“公租房管理办法”的住户。5.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完善小区管理制度,做好保障房小区物业考核工作。6.做好保障房信息平台建设工作。7.继续做好保障房小区的提升改造工作。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