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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

发布时间: 2022-01-18 16:06
单位名称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查处
住所 汉中市兴元路西侧前进路北侧(三里店村)
法定代表人 柳良
开办资金 104.8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4.8万元 104.8万元
网上名称 从业人数  28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无违反《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情况;办理变更登记事项1次:单位名称由原汉中市汉台区环境监察大队变更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汉台大队,宗旨和业务范围由原“为维护生态环境提供监察保障。污染防治监察,生态环境监察,农村环境监察。”变更为“本辖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开办资金由原9万元变更为104.80万元,举办单位由原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变更为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2021年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一)“四大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1.青山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制定方案,报送工作总结。二是牵头组织召开秦岭区域“五乱”问题整治回头看暨“青山”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三是对2020年度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反馈的7个疑似乱排乱放问题和2021年第二期秦岭区域卫片发现疑似乱排乱放图斑开展实地核查。四是对2021年秦岭区域“五乱”问题联合交叉检查反馈的“花果山村内农家乐均未对餐厨垃圾进行有效分类处理”问题开展整治,按照整改销号工作要求于2021年8月31日完成了市级销号。五是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台账,每月向市局报送《汉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蓝天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一是对涉VOCs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逐一建立管理台账。二是开展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开展铁腕治霾“春雷”行动,加强涉气污染源日常监管,推进重点工业源超低排放改造,保持全域禁燃、禁烧良好态势,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开展高排放机动车联合路查,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四是会同区淘汰办、自然资源汉台分局对12家淘汰落后产能开展了专项检查,确保已淘汰产能彻底关停,继续开展剩余4家砖瓦轮窑的淘汰工作。五是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经查辖区内无涉ODS企业。3.碧水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一是按照《“碧水”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并结合3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确定了以辖区排污许可企业库中涉水企业为检查重点,主要涉及污水处理厂(站)、啤酒制造、医疗机构等行业领域,扎实开展碧水专项执法检查。二是针对省秦岭办、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反馈辖区“2-3号桥之间有排放污水管道,且有少量废水排入汉江,同时江面及河床呈现生活垃圾等现象”,制定印发整改工作方案,并完成市级销号。4.净土保卫战工作完成情况。一是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报送2021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和隐患排查报告。二是会同区经贸局对已拆除的陕西理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生产厂区开展现场排查。三是不定期开展涉重金属企业中航电测有限公司、秦峰液压有限公司专项执法检查。(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制订印发了《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执法大练兵的工作目的及任务;召开大练兵动员部署会和推进会,对今年大练兵工作进行安排;鼓励发动持证环境执法人员全员参与业务练兵,踊跃参与省厅和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三)执法监管工作情况一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局有关要求,坚持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所有行政执法文书第一时间上传于区政府门户网站,做到了行政执法公示率100%。二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环境违法案件,保障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四)涉危(固)废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按照《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时报送周工作动态、月报表、季度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二是重点对辖区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4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开展了现场考核打分。三是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各项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已全部落实到位。四是对2家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6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等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五)核与辐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完成2021年度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辖区内省级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达标率100%。二是对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执法检查。三是对查处的闲置废弃密封放射源做到及时安全收贮。四是不定期查看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对辐射许可证即将到期单位及时督促其按要求办理延续。(六)医疗废弃物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辖区规模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违法行为。(七)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液氨使用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对辖区2家重点工业企业、5家石油仓储企业、1家液化气仓储、4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家液氨使用企业、2家危化品仓储企业等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八)应急物资库建设管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应急物资库内现有应急物资进行统计、分类存放,同时梳理补充应急物资清单,并申请60万元应急物资专项资金,今年7月新补充购进的应急物资已全部入库备存。二是对辖区危化品运输通道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排查。三是开展汛期重点行业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四是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九)环境信访投诉件办理情况采取日常检查、节假日和夜间突击检查、定点蹲守等措施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了环境信访投诉。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控,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工业企业、娱乐场所等噪声污染行业巡查,对噪声扰民的,及时制止纠正,对违规作业的,依法予以严处。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一是各种专项行动开展积极有力,重点污染源监管到位。通过扎实开展“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危固废专项整治”、重点行业环境监管等专项行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全面抓好以秦岭为重点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2021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110余人次,检查企业103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7起,立案上报37起,实施行政处罚34起,下达处罚金额138.6万元,缴纳入库175.5万元,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共2起,上传执法笔录430余份。三是群众环境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21年共受理信访件352件,办结346件,5件正在办理中。其中:噪音278件,大气39件,水15件,固废17件,养殖2件,辐射1件。信访受理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存在问题一是环境执法监管点多、面广、量大,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处于“灭火队员”状态,主动干事干成事的精神头不足。二是司法联动、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制有待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过程中需进一步加强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提升多方联动执法监管新格局。三是辖区涉危化品、危废企业较多,近年来对环境安全监管的要求高,肩负的责任重大,受人员、能力等因素影响,存在排查整治不全面、留死角等问题。改进措施以“抓好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导向,以“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推进环境问题大整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创新执法监管理念,转变执法监管方式,有力查处各类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提高和增强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汉台生态环境监察整体战斗力。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罚必到位。二是强化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加强后督察执法检查,确保企业整改落实到位,案卷结案归档及时、完整。三是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对未依法持证排污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四是扎实抓好“蓝天”“碧水”“青山”“净土”四大保卫战及“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开展,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监管到位。五是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行业环境监管。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收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