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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时间: 2022-01-14 10:05
单位名称 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法处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事务性工作。
住所 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广场北路4号政务大楼73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振宇
开办资金 10万元
经济来源 全额拨款
举办单位 神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损益情况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0万元 10.01万元
网上名称 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益 从业人数  7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2021年。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没有涉及变更登记的事项,没有违法违规等情况。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我院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谋划,主动作为,紧紧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要点,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为目标,狠抓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化建设,提升调解仲裁案件能力,同时认真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进企业宣讲政策、党员进社区双报到等一系列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群众幸福感做出积极贡献。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开展的具体业务活动(一)规范受理流程,提升调解结案率今年我院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的登记、受理、处理、信息汇总统计工作,同时注重数据的分析和梳理。2021年我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32件,不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4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08件,其中,裁决189件,调解368件,案件结案率91%,调解成功率60%。(二)标准化建设场地,优化仲裁办案环境我院建有标准化仲裁庭、调解室、档案室各1间。仲裁庭配备标准审理台以及仲裁员、书记员座椅等。共有从业人员7人,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仲裁员2人、书记员2人。我院严格按照省“互联网+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平台受理案件23件,线上办案率为100%。(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做好仲裁调解引导经过对案件的梳理,大多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原因在于不了解法律法规,特别是出现聘用黑代理的当事人,较难接受调解,通过仲裁员耐心的宣传法律法规,对于具有主观恶意的当事人严肃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积极调解争议,提高了仲裁调解成功率。(四)开通法律援助通道,提升仲裁服务质量今年我院进一步增强便民服务理念,搭建神木市法律援助驻神木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窗口,并与神木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律师值班接待制度,安排派驻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对书写申请存在困难的劳动者代写法律文书,依照法律援助中心的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今年以来共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开庭案件16件,代写法律文书388件,保障弱势群体平等的享有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提升了调解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树立调解仲裁良好的形象。(五)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打造金牌调解组织我院严格按照省市选树金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2021年成功打造了神木市国信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今后几年将重点打造神木市店塔镇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龙华矿业公有限司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六)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神木新闻网、神木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总结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我院调解仲裁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主要采取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调解仲裁工作在社会各类群体中的认知度。二、取得的主要社会经济效益2021年我院坚持“预防为主、基础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不断提升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力,使其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未发生一起错案、偏案,未发生集体争议演变群体性事件,没有因案件处理不当而引起上访、集访情况,在此基础上,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多方共建的大调解体系进一步巩固,调解对经济社会稳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彰显。三、存在的问题回顾2021年的工作,我们在各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全院干部职工的团结奋进,共同努力,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由于近年来环保要求及疫情影响,企业的发展面临多年少有的困难和压力,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争议成倍增长,处理难度明显增大,劳动争议呈上升趋势。二是与其他部门的沟通联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预防机制难以做到前瞻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四、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政策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仲裁调解工作效率。二是要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数据共享的联动机制。三是做好事前预警,强化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院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好明年的具体工作。一是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有案必受,在规定时间内立案。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能够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同时开通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裁”的绿色通道,对于农民工讨要工资,受工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确定开庭时间、开庭之前对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二是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和省厅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对每个案件做到庭审记录、举证质证记录详实、准确,为规范庭审程序、文书格式和写作奠定基础。三是在企业聚集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把基层调解组织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重要补充和职能有效延伸的平台,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为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支持调解人员依法开展调解活动,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良好局面,努力筑牢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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