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旬邑县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依据县情实际,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机整合,统一交由县卫生部门管理,建立了“五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初步实现了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医改目标,其医改经验入选全国深化医改典型案例,在城乡医保整合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首先,坚持行政推动,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旬邑县及时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县财政也投资为县合疗办修建了1200平方米的业务用房、购置了业务用车,并坚持每年列支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以及足额拨付县级配套基金。同时,将县合疗经办中心的人员编制由9个增加到20个,并从未就业的大学生中为各镇办配备审核人员28名,确保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次,坚持创新驱动,管理做到“五统一”。统一参保人群。2011年以前,旬邑县新农合参合对象为县内的常住农业人口,开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将本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和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住的外来人口纳入了新农合参合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参保人群,提高了参合率,拓宽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受益面。统一缴费标准。2011年,城镇居民医保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60元(儿童20元),各级财政补助40元;新农合每人每年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整合后,按照“筹资标准就低不就高”原则,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与参合农村居民执行同一缴费标准,享受同一参保补助,保障了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二为一,纳入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三户两印”(设立了收入、支出、财政专户,基金拨付时须加盖财政、卫生主管部门公章)管理模式,形成了“镇办筹钱不管钱、财政管钱不用钱、合疗经办中心用钱不见钱”的良好运行机制。建立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风险储备金制度,扩大了基金盘子,提高了抗风险能力,确保了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安全。统一医保待遇。在医疗保险待遇上,遵循“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在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诊疗范围、选择医疗机构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与参合农村居民享受同一政策、同一标准,并将城镇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与新农合药品目录合二为一,扩大了药品目录,提高了参合群众受益水平。统一管理平台。2008年建成了覆盖县、镇、村的三级新农合网络平台。整合后,在原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城乡居民实行“一套管理服务平台和一个网络结算系统”,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一体化无缝衔接医保服务;建立了覆盖179个行政村、10个镇级合疗办、县合疗中心、市级定点医院的市、县、镇、村四级合疗网络结算系统,实现了县村直通、网络结算、报销直补,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群众就医补偿。
三、坚持宣传带动,筑牢思想根基。旬邑县积极组织广大合疗干部和镇办合疗专干及工作人员进入城乡居民家中,大力宣传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法规、报销标准、报销流程和办理方法,在患者入院就医之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对城乡居民新型合作医疗由认知到认同、由认同到自觉参与,真正使整合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引导,提高了群众参合积极性,全县参合率由2006年的85%提高到2016年的100%。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城乡居民感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居民可以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而是参加统一的医保制度,通过统一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和就医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更加均衡。旬邑县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消除城乡二元制医保待遇差别,为全省乃至全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提供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