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相关中央驻陕单位和省属企业: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地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省级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入理解新形势下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提出“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对“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数据、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作了监督问责规定,体现了机构编制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对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中央编办提出严格落实“一省一账”,要求省级部门报给编办的数据与报给上级对口部门的数据同口径情况下应一致。因此,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工作,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力度,安排专门人员、保证充足的时间,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及统计年报数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准确细致,规范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及统计报表
(一)本次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省级各部门(单位)须完成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的机构及人员信息更新等工作,并如实填报以下附件表格。
1.行政机关应填报
(1)《关于报送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函》(附件1);
(2)《2020年度XX部门概况表》(附件2中的表2-1);
(3)《2020年度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表》(附件3);
(4)《XX部门及下设机构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附件4中的表4-1);
(5)《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附件4中的表4-2);
(6)行政机关含有下设行政机构的,除填报上述各附件及表格之外还必须同时填报《2020年度XX下设机构概况表》(附件2中的表2-2);
(7)政法机关除填报上述各附件及表格之外还必须同时填报《2020年度XX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统计表》(附件5)和《政法机构聘用的辅警、书记员等情况专项调查表》(附件6中的表6-1或6-2)。
2.使用事业编制的群团机关应填报
(1)《关于报送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函》(附件1);
(2)《2020年度XX部门概况表》(附件2中的表2-1);
(3)《2020年度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表》(附件3);
(4)《XX其他部门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附件4中的表4-3)。
3.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应填报
(1)《关于报送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函》(附件1);
(2)《2020年度XX直属事业单位概况表》(附件2中的表2-3);
(3)《2020年度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表》(附件3);
(4)《XX其他部门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附件4中的表4-3)。
4.中央驻陕单位、主管部门为省属企业的单位、无主管部门单位,应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调整变化等情况填报
(1)《关于报送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函》(附件1);
(2)《2020年度XX直属事业单位概况表》(附件2中的表2-3);
(3)《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附件4中的表4-2);
(4)《2020年度事业单位新招聘、军转安置、调入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附件7);
(5)《2020年度退休、辞职等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附件8);
(6)《2020年度职务(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附件9);
(7)以上相关单位报送年报时,应持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和涉及调整变化的实有人员实名制信息到省委编办办理导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事宜。报送的人员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所下载的附件7的模板填报(具体指标详见“数据输入说明”),下载的模板本身的格式和内容不得有任何改动,否则将无法导入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信息电子版必须以光盘形式报送。涉及新招聘人员须附聘用文件,军转干部须附行政介绍信或任命文件,调动人员、涉及职务或者职称调整的须附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退休、辞职等须附有关文件。
三、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改革注意事项
各部门(单位)务必于12月底前,全面完成精简整合、改革等原因撤销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划转收尾工作。如未完成分流划转,省委编办将在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删除此类机构及其中的人员。
(二)内设机构编制及人员填报注意事项
请各部门按照《关于细化省级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陕编办发〔2019〕128号)的要求,分解细化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1.“三定”规定细化方案已报省委编办审核备案的部门,以备案内容为准。备案后新增的军转干部编制等,应按照人员岗位落实到相应的内设机构。
2.“三定”规定未细化的部门,也应将编制和处级领导职数分解到内设机构。分解的基本原则是:除机关党委、离退休处以外,一般处室编制数不应少于5名。
3.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农艺师、安全总监等作为部门专业技术领导,原则上单列统计,不计入内设机构,在“部门其他工作机构领导”一栏统计;处级督查专员等可按实际岗位统计到内设处室。
4.请在“公务员职级管理”一栏,填报各公务员职级情况,特别是巡视员职级数。
5.处级领导职数按照“人员编制在5名以下的设1名正职;5名以上(含5名)、8名以下(含8名)的设1名正职1名副职;9名以上(含9名)可适当增配副职领导职数”的标准,将处级领导职数分解到内设机构。单独核定了机关纪委书记职数的部门,如按正处级配备人员的,机关党委可有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
6.内设机构编制数分解细化后,应符合下列公式:
(1)部门编制数=部门领导职数(正、副、其他)+部门其他工作机构领导职数+省委组织部核定的巡视员职级数+各内设机构编制数。
(2)处级领导职数=各内设机构正副处级领导职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单独核定)+处级三总师(督查专员)等。
7.人员编制数、部门领导职数、专业技术领导职数、处级领导职数必须与“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调整文件一致(内设机构编制及领导职数填报操作方法:在系统界面左侧机构目录树点击“XX处”,在“编制情况”“领导职数”中点击“修改”保存即可)。
8.除部门领导及非领导(巡视员等)以外的所有人员必须填入内设机构,即人员信息中的“所在机构”应为“内设机构”,无内设机构的单位除外。
(三)人员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人员信息中的18项内容为必填信息,具体内容及填报方法(详见附件10)。
1.关于“公务员职级”。按照现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为10类,每一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依据相关规定设置。各部门尤其是政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岗位类别”。新增加为必填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2020年度新考录、选调、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实名制上编工作,否则省委编办将不予接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更新完善“联系方式”栏目中的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实名制系统机构编制台账与批复文件不一致的,包括部门(单位)总编制数、领导职数、批准内设机构数等,务请于11月31日前与省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处完成沟通核对工作。
3.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21年1月5日之前将年报报表报送至省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处,所有年报报表必须有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纸质报表必须与由实名制管理系统汇总生成的数据完全一致,未尽事宜可另附说明。
联系地址:省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处(省委1号楼342房间)
联系电话:63907267 63907270
附件:1.关于报送2020年度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年报
数据的函
2.2020年度XX部门概况表(表2-1)、2020年度XX下设机构概况表(表2-2)、2020年度XX直属事业单位概况表(表2-3)
3.2020年度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情况表
4.XX部门及下设机构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表4-1)、《XX部门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表4-2)、《XX其他部门2020年度在职人数变化统计表》(表4-3)
5.2020年度XX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统计表
6.2020年度XX政法机关聘用的辅警、书记员等情况专项调查表
7.2020年度事业单位新招聘、军转安置、调入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8.2020年度退休、辞职等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9.2020年度职务(职称)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人员实名制信息采集表
10.行政和事业人员信息统计指标解释
以上电子表格均可登录陕西机构编制网(www.sxbb.gov.cn)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QQ群(386458190)下载。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2020年省级布置会相关文件.rar
上一条 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参加面试人员成绩及体检安排公告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