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巩固机构改革成果

时间: 2019-09-16 17:09 来源: 宝鸡市委编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日前,宝鸡市委编办印发《关于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规范机构编制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机构编制调研论证,准确把握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论证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在经过充分的调研论证后,要本着审慎、稳妥、可行、合理的原则,提出本县区、本部门机构编制动议事项。

通知强调,要规范机构编制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各县区、市级各部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必须要有据可循,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单方面工作安排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上报请示时须从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等方面逐项作出说明。要严格执行《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副处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设置须报省委编办审批。

通知要求,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应保持“三定”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对稳定性。要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为宝鸡“四城建设”提供坚强的机构编制保障。要加强机构编制调整上报前沟通协调。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应提前与市委编办充分沟通,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正式行文上报。要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审批联动有关要求,对已纳入机构编制问题台账的单位,在其所涉及机构编制问题未整改完毕前,原则上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