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编办出台《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

时间: 2020-04-03 09:13 来源: 省委编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省委编办近日出台了《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上加强对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的事前预防,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规范审查范围和主体,强调关口前移。《办法》从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环节入手,将合法合规性审查作为审议决定的前置环节,明确所有提请省委编办室务会议审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审查范围,监督检查处(省委编委会督查室)负责审查工作。通过关口前移,确保全覆盖,突出了监督检查机构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过程各阶段的监督员作用,为审议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把好第一关。 

二是规范审查内容和程序,强调有的放矢。《办法》紧密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归纳出六个方面的具体审查内容,并从审查资料、审查意见、审查时限、审查结果处理等方面规范了审查程序,做到有章有据、有主有次,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同时,对存在违规问题尚未整改的部门或单位,可对其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不予审查的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加快整改,在严守机构编制纪律红线的同时,有效促进机构编制管理。 

三是规范审查责任和纪律,强调有始有终。为了将审查责任落实落细,《办法》规定通过合法合规性审查的机构编制事项,在正式上报或发文前要再次由监督检查处进行复核,形成责任闭环。此外,《办法》规定合法合规性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审查意见及审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