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委编办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强化配套法规制度落实

时间: 2021-11-10 15:14 来源: 汉中市委编办

今年以来,汉中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纲领,健全制度办法,夯实法治基础,对机构编制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五个环节进行细化规范。一是贯彻执行好议事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积极贯彻执行《市委编委会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严格贯彻执行编委会研究事项、授权事项和编委会议事工作纪律,强化归口管理,将各类机构编制事项通过市委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室务会议研究,明确审批权限以及具体事项跟踪落实安排,为部门党组(党委)和县区委编委(编办)申报机构编制议题提供了遵循。二是完善审核审查制度。印发《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实施办法》,明确合法合规性审查内容和审查程序,将审查环节划分为“初审、复审、会议决定”,进一步夯实了审查责任。在近期开展的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合法合规性审核备案工作中,严格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和规范一致的原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合法合规性审核办法,对县区设立的事业单位合规性进行审查,进一步推进了全市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印发了《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确保“编制在先、人编相符、协同高效”原则得到落实,重申了《控编进人通知单》制度,规范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在编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强化了与组织、人社、财政部门的协同机制,有效发挥了实名制管理作用。四是严格请示报告程序。对机构编制请示报告事项,规定县区事项必须经县区委编办合法合规性审查把关,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经县区委编委会研究通过后,书面报市委编办并附事项报告和《机构编制事项申报表》;市级部门事项,须经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书面报市委编办,市委编办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调研论证后报市委编委会研究。

在健全法规制度的同时,强化问题防范,筑牢法治底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失职失察责任。一是抓“预防”。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各级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对实名制系统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充分发挥“12310”平台作用,依据机构编制信访事项处理规定,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二是抓“受理”。针对上级转办、群众举报等多途径反映的机构编制问题,如确属于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受理范围,根据办理规范要求,及时分析问题根源,采取自办或交办的方式做好问题调查处理,凡不属于机构编制层面的问题,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说明情况。三是强“震慑”。转发学习中央和省委编办查处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通报,对我市信访整改问题予以通报,同时要求将通报情况汇报编委会领导,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引为镜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