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定力” 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时间: 2020-05-18 08:48 来源: 西安市委编办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中央整体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理论成果,是我们党在机构编制领域第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机构编制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四个定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条例。

一、强化学习定力,夯实理论基础

学深悟透是落实《条例》的第一道工序,是贯彻《条例》的基础环节。要以学懂、弄通、做实为标准,对《条例》内容深入学习、深度探讨、深化认识,深刻理解条文规定,准确把握内容实质,认真领悟精神内涵,明晰《条例》是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在机构编制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机构编制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责任担当,在学习上下一番功夫,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方式,努力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从《条例》中找破解难题的依据,找解决问题的“药方”,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学习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的机构编制“铁军”队伍。

二、强化法治定力,树立法治思维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条例》的颁布完善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体系,突出了坚持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主线,明确了机构编制工作四个关键环节的权限和程序,充分体现了法治是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和协同高效,服务好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也标志着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入“依法治编”的新阶段。

机构编制部门必须树好树牢“编制就是法制”意识,精准把握《条例》要求,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配套制度,进一步修改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明晰涉及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工作落实机制等,以法治推进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定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三、强化为民定力,增强民生福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也是践行惠及于民、取信于民的具体实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将《条例》的学习从知之深向信之笃、行之实加速转化,将担当的责任感向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加速转化,实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做到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

要沉下心、俯下身,以深厚的民生情怀,聚焦当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编制“周转池”制度、五大执法领域改革、街道基层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领域问题,加大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力度,深入挖潜编制潜力,提升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力求通过体制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解决影响人民利益的难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增强民生福祉。

四、强化纪律定力,严守政治规矩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执行的要害在严格。条例专列监督问责一章,明确规定了机构编制工作的6个“严禁”,将监督与问责有效结合,多种监督形式、问责方式并举,构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大监督格局。机构编制审批和配置权属于公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制约。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须严守纪律红线,发生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必须给予相应惩戒,强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以点带面发挥警示作用。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机构编制部门要坚守《条例》四项基本原则和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严格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杜绝部门条条干预,严禁越权审批,把住关口、严控总量,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特别是要跟踪了解全市“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推动《条例》不折不扣执行到位,为开创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