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贯彻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为契机 全面推进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时间: 2007-10-08 00:00 来源: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全省编办主任学习、贯彻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培训班在榆林开班

9月18日,全省编办主任学习、贯彻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培训班在榆林市银河大酒店举行开班仪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编办主任、省人事厅厅长王绪刚出席并作了重要讲话,榆林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统计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省编办专职副主任马明华主持了开班仪式,省法制办主任宋昌斌作了依法行政专题报告,榆林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赵政才、省编办副巡视员杭经武出席。各市和杨凌市范区编办主任、省编办各处长、以及各市编办相关科长参加了培训班。

王绪刚同志发表的重要讲话,站在全省工作大局的高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办和监察部下发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三个法规和文件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对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学习贯彻“三个文件”提出了要求,同时对全省机构编制前八个月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后四个月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他在讲话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这是新时期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三个文件”的重要性,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三个文件”精神当作今年的头等大事来抓,以贯彻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为契机,全面推进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和宣传手段,及时、广泛、深入地宣传“三个文件”精神,要使广大地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机关的领导人员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充分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所确立的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内容,同时明确违反“三个文件”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观念,切实提高地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三个文件”赋予的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贯彻实施“三个文件”不认真、不准确、不适应、不到位的现象,严肃查处机构编制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保证确立的规范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其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结合学习贯彻“三个文件”,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提高我们的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三个法规和文件精神,严格规范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全面推进本年度各项工作。

按照省编办的培训安排,这次培训班通过集体学习的形式认真学习“三个文件”,各市编办通过座谈,相互交流学习、贯彻“三个文件”的心得体会、作法与措施,并总结今年前八个月的工作,讨论研究后四个月的机构编制工作及落实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以优异的工作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