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召开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
时间:
2013-03-11 00:00
来源:
省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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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编委领导同意,2013年1月29日,中央编办在北京召开了地方编办学习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这是继2013年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贯彻《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专题会议之后的又一次会议。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监察部法规司副司长姜文鹏应邀就《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作了专题辅导,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司长田玉萍总结了2012年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2013年工作思路。全国各省、直辖市编办,各副省级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编办的分管领导和监督检查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何建中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2012年9月11日监察部、人社部印发了《暂行规定》,对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实施政纪处分做了全面、明确的规定。《暂行规定》是针对行政机关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性处分规章,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配套规定。《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央编委很重视,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认真学习,永清主任也指出,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何建中副主任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纪检监察、人社、编制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工作作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①省级编办领导班子要带头学,通过学习,深化认识,形成共识,克服重审批轻监管的工作倾向,努力当好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参谋助手,切实把好机构编制关口。②要组织编办干部开展学习,做到熟悉《暂行规定》的各项条款,灵活应用,把学习融入具体督查工作之中。③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学习贯彻的方案或意见,沟通纪检监察、人社等部门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活动。特别是要抓好市、县一级的学习贯彻工作,实现各层级全覆盖。④要严格依照《暂行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省编办王绪刚主任在听取会议精神汇报后,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暂行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