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2006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事业单位的 合法权益,保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的使用,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07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到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接受年度检验。对逾期没有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 年检时间: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年检地址:西安市南新街29号(中国建设银行三层301室)。 联系电话:029-87255382
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